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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醫院特需禁超全部服務10% 降藥費檢查費

2016-07-07 04:55:03|來源:京華時報|編輯:楊玉國

  原標題:公立醫院特需禁超全部服務10%

  近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計委等四部門發佈《關於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要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提高診療、手術、康復、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此外,國家將負責制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統一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指導醫療機構規範開展服務,並作為確定醫療機構收費項目的依據。

  >>背景

  近年來我國放開了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調整醫療服務價格,促進了醫療機構新型補償機制的建立。但受多種因素影響,醫療服務價格尚未完全理順,管理方式仍需改進,價格行為有待進一步規範,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

  中共中央、國務院去年印發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已將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列入價格改革重點任務,並明確了改革目標和實現路徑。

  這次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是建立合理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理順醫藥價格的重要內容,也是2015年推進藥品價格改革的姐妹篇。通過改革,將逐步建立一個符合中國醫療衛生特點的醫藥價格管理體系,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焦點

  降藥費檢查費提診療手術費

  《意見》明確,圍繞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統籌考慮取消藥品加成及當地政府補償政策。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等價格。在此基礎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分級定價,根據醫療機構等級、醫師級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對醫療服務制定不同價格,拉開價格差距,引導患者合理就醫。

  公立醫院特需醫療將被嚴控

  《意見》明確,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特需醫療服務及其他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嚴格控制特需醫療服務規模,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公立醫療機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具體醫療服務項目,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計生、人社、中醫藥部門,根據本地區醫療市場發展狀況、醫療保障水準等因素確定,並在2016年底前向社會公佈。

  未來看病將有望按病種收費

  《意見》明確,國家負責制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統一項目名稱和服務內容,指導醫療機構規範開展服務,並作為確定醫療機構收費項目的依據。各地依據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確定本地區醫療機構服務收費的具體項目。擴大按病種、按服務單元收費範圍,逐步減少按項目收費的數量。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

  >>釋疑

  改革後患者費用負擔總體不增加

  醫療服務價格提高了,患者的負擔會不會增加?這是很多人擔心的問題。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已經明確:不會。

  首先,醫療服務價格實行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服務價格的部分,主要通過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以及通過規範診療行為降低藥品、耗材等費用騰出的空間,以確保醫藥費用總量維持平衡。

  再者,會有配套醫保支付政策。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要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此外,還將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國家發改委要求各地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準、基本醫療保障和群眾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確控費指標,確保區域內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

  >>觀察

  醫務人員勞動價值常得不到體現

  最近,山西省太原市民劉女士做了腎上腺部分切除手術。記者在住院費用清單上看到,單側腎上腺部分切除手術費用為1200元,而手術中使用的兩片止血材料價格就分別高達512.6元和618.2元。

  手術材料、設備費用高於醫務人員的手術勞務費用,這一屢見不鮮的現象,凸顯了醫療機構收入價格的扭曲。

  在社會公眾眼中,醫護人員辛苦是共識,但並不算是低薪一族,為何還要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

  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説,受長期“以藥養醫”機制、醫保結余支付能力不足以及診療行為不規範等因素制約,部分醫療服務價格偏低,醫務人員勞務價值得不到體現,一些藥品、材料設備等費用卻過高,不利於形成良好的醫療行業運行機制,出現了重復檢查、開“大處方”等現象。

  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劉樹傑説,改革的方向就是要把醫療服務價格提上去,把藥品、檢查檢驗及耗材價格降下來,讓醫護人員的“陽光收入”能夠體現勞務價值,推動醫療機構建立科學的補償機制。

  綜合京華時報記者趙鵬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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