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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推出醫保個人賬戶“家庭互濟”政策

2016-07-08 06:12:53|來源:中新網|編輯:靳松

  中新網杭州7月7日電 (方堃)入職後,用人單位一般都要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五險”中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政府和單位為個人提供的一項基本福利保障。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4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調整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浙江省率先全國推出醫保個人賬戶實現“家庭互濟”。

  7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廳醫療保險處處長倪滬平告訴記者,由於浙江省已經普遍建立醫保門診統籌政策,個人賬戶保小病功能已經弱化,部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結餘下來了相當一部分沉澱資金,不能更好發揮保障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的作用。

  就此,浙江省、下發《通知》規定: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於支付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配偶、子女、父母(即近親屬)的醫療保障費用,實現家庭成員之間共濟互助。實行個人賬戶“家庭共濟”的近親屬為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授權一個或多個近親屬使用。

  此外,《通知》規定: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於支付近親屬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歷年結余不足時,在浙江省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按規定由個人承擔的自理、自付、自費門診醫療費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還可用於支付近親屬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

  《通知》還有一大亮點,是探索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使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為其本人、近親屬購買商業健康保險。通過商業保險市場機制,進一步放大個人賬戶用於醫療費用保障作用。

  “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在4000元以上的參保人員,可自願將4000元以上部分為其本人、近親屬購買指定的個人賬戶商業健康保險産品。如不足支付的,參保人員可按相同價格待遇自行出資購買。”浙江省級醫療保險服務中心主任卞正法解釋道。

  《通知》還建議,各商業保險公司應結合個人賬戶資金分散、規模較小的特點,研究開發適合各類參保人群的個人賬戶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批准後,報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據了解,調整完善個人賬戶政策是浙江建立更加緊密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通知》在最後還提到,對於該省內尚未建立個人賬戶的地區,要結合各地基金運行情況,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政策,保障參保人員醫療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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