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察:南海仲裁案炮製出爐的臺前與幕後
人民網北京7月14日電 7月12日,建立在菲律賓共和國阿基諾三世政府非法行為和訴求基礎上的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就涉及領土主權及海洋劃界等仲裁庭本無管轄權的事項作出了非法無效的所謂最終裁決。對此,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聲明,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仲裁違背國際法,仲裁庭對此案沒有管轄權。仲裁庭裁決是非法無效的,中國不接受,不承認。
臺前:法官受人操縱 提供有償服務
托馬斯·A·門薩(英國與迦納國籍),國際海洋法法庭前法官。
讓-皮埃爾·科特(法國籍),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
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波蘭籍),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
阿爾弗雷德·H.A.·松斯,荷蘭烏得勒支大學教授。
呂迪格·沃爾夫魯姆(德國籍),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
2013年1月,菲律賓開始叫囂在國際海洋法法庭上反對中國在南海的“九段線”主張, 並於1月22日單方面就中菲有關南海問題提起強制仲裁,中菲南海爭議仲裁庭應運而生——作為仲裁法庭的主要構成部分,5人仲裁小組于當年6月21日“組建”完成。其中,菲方指定國際海洋法法庭現任法官呂迪格·沃爾夫魯姆(德國籍)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賓,其餘四位仲裁員分別是托馬斯·門薩(英國與迦納國籍)、讓·皮埃爾·科特(法國籍)、阿爾弗萊德·松斯(荷蘭籍),以及“代表”中國出席法庭的斯坦尼洛夫·帕夫拉克(波蘭籍)。
五人中,阿爾弗雷德·松斯是一名教授,其餘四人都是國際海洋法法庭現任或前任法官,其中托馬斯·門薩擔任臨時仲裁庭主席——托馬斯·門薩以往在南海問題上的態度明顯支持菲律賓。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菲方指定的法官呂迪格·沃爾夫魯姆外,其餘四人均由國際海洋法庭庭長柳井俊二指派,包括所謂“代表”中國出席的法官。
中國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13日在國新辦舉行的南海白皮書發佈會上指出,這個仲裁庭不是國際法院,仲裁庭作出的裁決是非法、無效的。他還表示,這個仲裁庭的五名仲裁員是掙錢的,掙的是菲律賓的錢,可能還有別人給他們的錢,不清楚,他們是有償服務的。所以説,這個案子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以來第一個所謂依據公約附件七設立的臨時仲裁庭,但這個仲裁庭的運作出乎當年公約制定者們的期待和預料,創造了一個非常不好的先例。
推手:日本右翼鷹派代表人物
柳井俊二(日本籍),國際海洋法庭庭長,國際海洋法庭現任法官。圖為2014年5月,柳井俊二向安倍提交關於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報告書。
柳井俊二現年79歲,在日本外交部門工作40多年,曾任日本外務省次官和駐美大使,2005年成為國際海洋法庭法官,2011年至2014年擔任國際海洋法庭庭長。柳井出任庭長時,韓國就曾擔憂日本政府因此在竹島(韓國稱“獨島”)主權爭議方面獲利,柳井當選産生直接導致韓國更加排斥國際海洋法法庭。柳井被認為是日本右翼鷹派人物的代表,是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設立的私人諮詢機構“安全保障法制基礎再構築懇談會”的主席。
一個總部設在德國漢堡的國際海洋法法庭的庭長、曾是安倍幕僚的右翼分子,如何能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組織起臨時仲裁庭?《環球時報》3月26日報道指出,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後,柳井俊二欲“強行”仲裁南海爭端,因而組成臨時仲裁庭。令人疑惑的是,國際海洋法法庭承認在菲律賓的要求下,柳井俊二的確“介入”到仲裁庭成員的任命程式中。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旦國際仲裁法庭組成五方仲裁團,國際海洋法法庭將開始聽取雙方的論據,而柳井俊二作為國際海洋法法庭庭長,在此仲裁中擁有仲裁權。
據日媒透露,在日本有“條約局幫派”的説法,是指在外務省中以原條約局(現在為國際法局)局長為中心形成的人脈。而柳井俊二正是這“幫派”中的代表人物。為什麼稱為“幫派”呢?原來這些人都極力策劃安保法案,想方設法解禁集體自衛權,努力讓自衛隊“衝出日本,走向世界”。日媒認為他們起的作用有時甚至大過首相。柳井俊二始終站在要求重新解釋憲法、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最前線,是徹頭徹尾的右翼分子。如此一人成為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的“推手”,並普遍被外媒視為仲裁庭“第六人”,該案所謂最終裁決結果的公正性可想而知。
幕後:美日菲聯手圍堵另有他圖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5部分第3節第298條規定,如果當事方之間的爭端涉及到大陸或島嶼主權,則不應該接受強制仲裁,可見國際海洋法法庭從法理上理應做出對此案不具備管轄權的結論。中國不參加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仲裁案有堅實的法律依據,仲裁庭所謂裁決非法、無效。為何由菲律賓單方面提出設立的中菲南海爭議仲裁庭能夠掀起這場政治鬧劇?被媒體普遍視為“一手牽著美國,一手拉著安倍”的反華急先鋒柳井俊二的膽量從何而來?
“柳井俊二是日本官員,他的思維和對國際形勢的判斷會帶有日本色彩,反映的更多日本官方的利益,並且會潛移默化將日本的利益訴求帶到南海仲裁中去,包括仲裁委員會成員構成、安排,體現不出公正合理的國際法律原則。”外交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日本問題專家周永生表示,日本一方面在海洋權益上和中國進行爭奪,另一方面著眼于與美國加強聯盟,所以決定了臨時仲裁庭的裁決是一個“政治決斷”,不可能是公正的裁決。
圍繞南海問題,至今仍拒絕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美國竭盡對中國指責之能事,相繼給中國扣上了好幾頂大帽子:“南海軍事化”“破壞南海航行自由”“改變南海現狀”“大國欺負小國”等等,還在南海一次次“秀肌肉”,無非是為菲方推進南海仲裁案站臺,借機實行“亞太再平衡”戰略。反觀美日自身,在尼加拉瓜訴美國案、澳大利亞訴日本捕鯨案等案的處理中,表現出無合法理由即藐視法庭裁決的行動,令人疑惑。
英國牛津大學國際公法副教授安東尼奧斯指出,菲律賓試圖將一部分爭議“切割”出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之外,要求仲裁庭就其中數個單獨島礁的法律地位及其海洋權利進行裁定,以便仲裁庭能對有關仲裁事項擁有管轄權。“但是,考慮到這些仲裁事項與主權、海洋劃界等問題在本質上內在交織,而仲裁庭對相關主權及海洋劃界問題其實沒有管轄權。”此外,菲方還違背同中方達成的通過談判方式解決南海爭端的協議,在訴諸仲裁前沒有盡到就爭端解決方式與中國交換意見的義務。以上兩點均違背了能夠提起仲裁的前提。
在國內外不少專家看來,一些西方輿論之所以利用南海仲裁案做文章,就是要把中國打造成不遵守國際法、不負責任的形象,然後靠此事打壓遏制中國。
澄清:聯合國和國際法院與其撇清關係
聯合國官微截圖
國際法院網頁截圖
在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所謂最終仲裁引起了公憤時,聯合國中文官微13日發文稱,所謂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與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微博原文稱,“國際法院是聯合國主要司法機關,根據《聯合國憲章》設立,位於荷蘭海牙的和平宮內。這座建築由非營利機構卡內基基金會為國際法院的前身常設國際法院建造。聯合國因使用該建築每年要向卡內基基金會捐款。和平宮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設仲裁法院,不過和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據中國駐荷蘭使館網站消息,常設仲裁法院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常設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員國提出的仲裁員名單。如果成員國將其爭端訴諸仲裁,便可在名單中選定仲裁員,再由選定的仲裁員推選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國際常設法院和國際法院建立後,常設仲裁法院長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響力日益減小。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就在荷蘭海牙和平宮內——但聯合國官微事實上承認了所謂南海仲裁案臨時仲裁庭與聯合國沒有任何關係。
國際法院也在其網站首頁發佈提示信息,聲明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由常設仲裁法院下的一個特別仲裁庭做出。國際法院作為完全不同的另一機構,至始至終未曾參與該案。
7月12日,中國外交部對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決發出聲明,表明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在任何情況下不受仲裁裁決的影響,中國反對且不接受任何基於該仲裁裁決的主張和行動。中國政府重申,在領土問題和海洋劃界爭議上,中國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爭端解決方式,不接受任何強加於中國的爭端解決方案。中國政府將繼續遵循《聯合國憲章》確認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包括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和平解決爭端原則,堅持與直接有關當事國在尊重歷史事實的基礎上,根據國際法,通過談判協商解決南海有關爭議,維護南海和平穩定。
不顧中方核心利益、不顧國際社會反對的“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終將煙消雲散。正如外交部長王毅在今年3月的人大記者會上所言:“歷史終將證明,誰只是匆匆過客,誰才是南海真正的主人。” (覃博雅 實習生康登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