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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菲傭盜竊僱主 獲刑半年驅逐出境

2016-07-15 01:29:07|來源:北京晨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菲傭盜竊僱主 被判驅逐出境

  不少高薪收入家庭,會選擇雇傭菲傭從事家庭勞務,但選擇人員時也要留心。近日,海淀法院就審結了一起菲傭盜竊僱主案件,涉案菲律賓女傭JuLi已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被驅逐出境。

  非法居留 菲傭盜僱主

  據了解,JuLi是菲律賓籍女性,2014年3月持旅遊簽證入境中國,簽證過期後她並未申請延期,而是通過擔任保姆在國內非法居留。李女士是涉外公司工作人員,2016年1月28日,通過同小區業主家保姆所在的仲介公司介紹,JuLi被安排到李女士家,因信任仲介,李女士未核查公司及JuLi的相關手續。

  試工一天后,李女士因為不滿意,準備不再雇傭JuLi,而JuLi趁著李女士下樓時竊取二樓客廳的錢包,錢包內有人民幣1627元、中國移動充值卡5張(面額共計人民幣500元)、新疆特産購物卡1張(卡內餘額人民幣500元),並將錢包藏在衛生間馬桶後面,將錢、卡拿走。

  次日,李女士打算結賬讓Juli離開時,發現錢包丟失並報警,民警出警後在李女士家裏發現被盜錢包,並將Juli抓獲。後JuLi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被盜財物已歸還李女士。

  獲刑半年 被驅逐出境

  公訴機關指控JuLi構成盜竊罪。海淀法院依法為JuLi指定辯護律師、翻譯並安排其使領館人員探視。法院經審理認為,JuLi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其認罪態度及退賠情況,最後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驅逐出境。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並交付執行,JuLi將在6個月刑期期滿後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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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偷小物件 菲傭獲刑5年

  記者了解到,JuLi並非本市首例因盜竊被驅逐出境的菲傭。2007年,35歲的菲傭夏瑞娜通過北京一家家政公司的推薦,到徐女士家做家政服務。夏瑞娜上崗後,徐女士家裏丟了不少小東西,如項鍊、手錶、床上用品等,就連孫子剛買的遊戲機都不見了。

  臨辭職前,迫於壓力夏瑞娜拿出自己盜竊的部分物品,並稱一些東西已經打包送到了國際郵局。警方介入後,在夏瑞娜的郵包中發現了2塊手錶、8條項鍊、2對耳釘、7雙鞋以及其他財物,經鑒定共價值人民幣5萬餘元。法院最終以盜竊罪判處夏瑞娜有期徒刑5年,並處驅逐出境。

  ■法官釋法

  “驅逐出境”適用範圍

  驅逐出境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四種附加刑之一,其特點是僅適用於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籍和無國籍人),對於繼續居留在中國境內有再犯可能的或危害我國國家、公民和社會利益的,可以判處驅逐出境。

  以海淀區為例,自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共判處外籍被告人驅逐出境10例,涉及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奪、強制侮辱、猥褻婦女、危險駕駛六項等罪名。另外,如果只對外籍被告人判處驅逐出境的,判決生效時開始執行。如果如本案情況,對外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的,需要等待有期徒刑完畢時方可執行驅逐出境。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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