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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女子在京做保姆盜竊財物獲刑並被驅逐出境

2016-07-14 17:33:24|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趙妍

  國際在線報道: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消息,一名菲律賓籍女子在北京做保姆時,因盜竊僱主財物,日前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1000元人民幣,並被驅逐出境。

  雇傭菲傭從事家庭勞務是一些高級白領的選擇,但是挑選人員時要留心,同時注意派遣機構的正規性,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麻煩。目前,海淀法院審結一起菲傭盜竊僱主案件,涉案被告人已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驅逐出境。

  JuLi是菲律賓籍女性,2014年3月持旅遊簽證入境中國,簽證過期後她並未申請延期,而是通過擔任保姆在國內非法居留。李女士是涉外公司的工作人員。2016年1月28日,通過同小區業主家保姆所在的仲介公司,JuLi被安排到李女士家裏。因信任仲介公司,李女士未核查公司及JuLi相關手續。試工一天后,李女士對其不滿意不準備雇傭,JuLi遂趁李女士下樓時竊取二樓客廳的錢包,錢包內有人民幣1627元、中國移動充值卡5張(面額共計人民幣500元)、新疆特産購物卡1張(卡內餘額人民幣500元),並將錢包藏在衛生間馬桶後面,將錢、卡拿走。次日,李女士在打算結賬讓Juli離開時發現錢包丟失後報警,民警出警後在李女士家裏發現被盜錢包,並將Juli抓獲。後JuLi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被盜財物已歸還李女士。

  公訴機關指控JuLi構成盜竊罪。海淀法院依法為JuLi指定辯護律師、翻譯並安排其使領館人員探視後,經審理認為,JuLi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其認罪態度及退賠情況,最後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6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元,驅逐出境。

  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並交付執行,JuLi將在6個月刑期期滿後被驅逐出境。

  法官釋法

  驅逐出境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四種附加刑之一,其特點是僅適用於在中國犯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籍和無國籍人),對於繼續居留在中國境內有再犯可能的或危害我國國家、公民和社會利益的,可以判處驅逐出境。以海淀區為例,自2015年至今,海淀法院共判處外籍被告人驅逐出境10例,涉及盜竊、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搶奪、強制侮辱、猥褻婦女、危險駕駛六項罪名。另外,如果只對外籍被告人判處驅逐出境的,判決生效時開始執行;如果如本案情況,對外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的,需要等待有期徒刑完畢時方可執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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