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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荷國際法學生學者聯署抗議南海仲裁案

2016-07-16 16:57:15|來源:南方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留荷國際法學生學者聯署抗議南海仲裁案:"將研究所謂裁決的法律漏洞"

  7月12日,一封關於南海仲裁案的公開信在朋友圈被刷屏,該公開信包含四方面觀點:國家同意是強制仲裁管轄的基礎;領土爭端和海洋劃界是南海仲裁案的實質爭議問題;在南海仲裁案中存在法律程式被濫用及超越權限的問題;南海仲裁案對中國既沒有約束力也無助於解決南海爭議。

  南都記者了解到,這封公開信是由一群留學荷蘭的國際法學生學者聯合署名發佈。昨天,該公開信起草小組發起人彭芩萱接受南都記者專訪時表示,研究的團隊成員正在緊鑼密鼓地對南海仲裁案所謂裁決內容進行研究,下一步將對裁決內容進行法理分析,看一看這樣一個由政治事件引發的法律案件的裁決有著什麼樣的法律漏洞。

  “我們都是自願,也沒有經費”

  南都:你們為什麼會寫這封公開信?

  彭芩萱:由於學習國際法和國際關係長達11年,對本案有自然關注,加之在學校部門組織了幾次有關本案的午餐會,邀請專家就本案開講和數次參加有關國際學術研討會並對案件深入了解後,發現事情並不是表面那麼簡單。作為學者,有必要深入研究本案並傳播國際法知識。在長期與在荷國際法學生團體保持交流的過程中,決定發起針對南海仲裁案的公開信,揭露案情本質,發出中國青年國際法學者的聲音。尤其是在一個不經深思就充滿偏見的國際社會中,期待這樣的充滿理性而不失激情,專業而不失朝氣的聲音能夠點亮一盞國際法之燭。

  南都:聽説起草這封公開信的是一個團隊,請介紹一下這個團隊的構成和特點。

  彭芩萱:起草這份公開信的團隊成員主要是留荷的國際法學生學者,來自阿姆斯特丹、鹿特丹、萊頓、馬斯特裏赫特等一些荷蘭主要高校,有訪問學者,副教授級別的、也有我們這樣的博士生、碩士生,是一個比較多元化的青年學者團隊,還有在公司做國際法的合約官,相當於是律師,很多都有律師資格證書。

  我們團隊的特點是年輕、有朝氣,有很強的專業基礎,也有很強的英文寫作和溝通能力。還有一點是大家都是自己利用寫論文之外的時間,投入很多精力來進行合作,我們其實都是自願者,也沒有經費。大家熱血沸騰地想做這件事,這也是交朋友和學習的過程,通過學習案例的過程學習國際法知識,通過團隊協作來交到志同道合的朋友,這個我覺得是非常重要的。

  全球70余個機構轉載公開信

  南都:聽説這封公開信除了中文版本,你們還起草了英文和荷蘭文版本,那麼是否有西方媒體或者學者關注到這封公開信?

  彭芩萱:這封公開信是用英文寫作,然後翻譯成中文和荷蘭文。現在還有阿拉伯語、法語、德語等其他語言的版本也在出爐。我們在這邊寫論文都是用英文寫,所以我們還是用英文起草,然後找專門學術法律老師來幫我們修改。

  我們工作是做得非常細緻,寫了十多稿,也有找專業老師幫我們看語法,指導老師都非常負責任,我們經常碰面討論。公開信是7月12日,裁決出來一個小時後全球首發,不僅是通過公郵向公眾發佈,還向全世界各個組織、頂級法學院以及西方媒體都發送了英文版。隨後,我們收到來自劍橋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評價,veryim pressive(印象非常深刻),洛杉磯郵報也全文轉發了我們的英文版。全球70余個學聯、社團、機構都紛紛全文轉載公開信造成刷屏態勢,我們自己的法眼看南海全球首發公開信本身的閱讀量也在一天內達近10萬。

  南都:發這封公開信前你們希望達到什麼樣的效果?現在這個效果達到了嗎?

  彭芩萱:第一是希望全民科普國際法,能夠讓大家知道《國際海洋法公約》有幾個部分,強制性仲裁有些什麼適用條件,中國對相關條款是怎樣做出保留的,保留有什麼效力,臨時仲裁庭怎麼組成的等等。

  第二是我們想讓大家知道這個事情不是表面呈現的樣子,因為很多人都沒有讀過案例,也不知道海洋法公約是怎麼規定的,這個案子的本質就是中菲領土主權爭端和海洋劃界爭端,這兩個爭端的性質都不是仲裁庭的管轄範圍,所以我們要把這個聲音發出去,不能讓中國威脅論甚囂塵上。也不能夠讓那些居心叵測的政治勢力借題發揮,把這個事情推到中國身上,給中國扣上大國霸權主義,藐視國際法的帽子,這些其實都是西方媒體的炒作和西方世界對中國的誤解。我們想通過公開信用一種理性專業的聲音來告訴大家我們並不是藐視國際法。

  我覺得目標達成一小半,不能強求每個人看了這封信就完全相信我們,我們覺得發聲這個事情過程本身就很有意義。

  計劃對所謂裁決進行法理分析

  南都:南海仲裁案結果已出,你是否看過仲裁內容?你如何評價這份仲裁內容?從國際法角度上來説,這份裁決內容是否令人信服?你認為國際仲裁庭的裁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

  彭芩萱:具體到仲裁內容,因為有501頁的長度,我還沒有時間去仔細翻看,但是我們研究的團隊成員正在緊鑼密鼓對所謂裁決內容開展研究,下一步計劃進行法理分析,看看這起由法律案件包裹的政治鬧劇有著什麼樣的法律漏洞。

  我看過這個裁決摘要版和關於島礁性質判斷的分類表後,我的初步印像是第一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三部分關於強制性仲裁程式啟動的前提條件。第二是對於島礁生存條件的判定是一種非常狹義的,非常刻意迎合菲方需求來作出的這樣一個裁決。第三是違背基本海洋法原則,在沒有確定主權歸屬和沿岸國的基礎上就默認菲律賓對島礁有主權,在這個基礎上作出裁決是違背公正和國際法精神。不管裁決內容是什麼,自始至終都是沒有約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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