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嫌犯潛逃18年後被押解回國 偷逃稅款達7億
原標題:潛逃18年走私嫌犯被押解回國
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海關總署17日通報,在潛逃18年後,由武漢海關緝私局偵辦的“10·7”毛豆油走私案犯罪嫌疑人黃某于17日淩晨自秘魯被成功引渡押解回國。
1998年8月,武漢海關調查局根據舉報,對黃某等在武漢地區非法倒賣免稅進口毛豆油走私牟利一事展開調查。次年9月,該案移交至新成立的武漢海關走私犯罪偵查分局(現武漢海關緝私局)立案偵查。經查,1996年至1998年間,黃某團夥利用其在深圳、武漢、上海三地的公司騙領毛豆油進料加工手冊、成立虛假保稅倉庫,倒賣免稅毛豆油10.7萬噸,偷逃稅款達7億余元人民幣。案發後,黃某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經香港潛逃至美國。
多年來,海關從未放棄對涉案嫌疑人的追逃工作。2001年6月海關緝私部門通過公安部協調國際刑警組織對黃某發佈紅色通報,在全球範圍進行緝捕,在發現其曾入境秘魯的行蹤後,我方及時向國際刑警組織秘魯國家中心局提出執法合作請求。2008年10月黃某再次入境秘魯時被秘方國際刑警抓獲,同年11月中方即向秘方提出引渡請求,自此我國政府相關部門與秘方開始了長達8年的引渡程式磋商。
2010年1月,秘魯最高法院判決同意向我方引渡,但黃某隨後多次利用兩國法律制度差異給執行引渡判決設置障礙,包括以回國後存在死刑和酷刑風險為由將引渡案上訴至汎美人權委員會和美洲人權法院。
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經各方不懈努力,2015年9月美洲人權法院作出裁決:在充分保障黃某窮盡秘魯國內司法程式的基礎上,由秘魯政府決定是否引渡。今年5月23日,秘魯國家憲法法院公佈裁決結果,同意秘魯政府向中國引渡犯罪嫌疑人黃某。7月14日,中秘兩國有關執法部門在秘魯簽署引渡交接文件,黃某終被成功引渡。
此案是公安部“獵狐行動”及海關境外追逃追贓重要成果,創造了我國追逃引渡多項第一:首次從拉美國家成功引渡犯罪嫌疑人、中秘引渡條約簽署以來首個成功引渡案例、首起美洲人權法院審理涉及中國的引渡案件、首個中國在美洲人權法院勝訴的引渡案例。此次成功引渡,為我國今後在拉美地區開展引渡執法合作提供了寶貴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