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連發槍擊案:是特朗普的機會還是控槍的契機
當地時間7月17日上午,美國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吞魯日發生一起槍擊事件,造成3名警察遇難,多名警察受傷。警方稱,在現場被擊斃的唯一嫌疑人可能是非洲裔美國人加文·朗恩,來自密蘇裏州的堪薩斯市。17日正好是朗恩的29歲生日。
這是近期發生在美國的第二起針對警察的槍擊事件。本月7日晚,得克薩斯州北部城市達拉斯民眾舉行遊行,抗議路易斯安那州及明尼蘇達州警察槍殺非裔美國人事件。晚8時45分左右,執勤的警察突然遭到不明身份槍手開槍襲擊,5名警察死亡、6名警察受傷。
美國總統奧巴馬17日發表聲明,稱上述兩起事件是針對警察的“懦夫式”襲擊。他説,任何針對執法人員的暴力行徑都不具有正當理由,任何針對公職人員、執法人員和平民社會的襲擊都必須停止。他同時警告各方不要發表煽動性言論,應該克制言辭,敞開心胸。
對共和黨總統候選人特朗普來説,這樣的事件不僅很“嚴重”,而且很“重要”。特朗普聲稱,“我們的國家缺少領頭人……處於分裂和失控狀態,全世界都在看著我們……”特朗普當然會抓住這一難得的“機會”。但是對美國政府來説,這也是一個改進政策或者説完善法治的難得契機。
不過,這個問題十分複雜而棘手。持槍是受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公民權利,既然是公民權利,就意味著所有無重罪記錄的成年公民都可以持槍。但是憲法沒有規定槍支的類型,所以聯邦和各州對槍支管理有著不同的解釋,譬如是否允許購買手槍,是否需要槍支登記,是否需要申請購槍證,是否發放隱匿持槍證(持該證即可手槍上膛隨身攜帶),等等。
公民合法持槍,在美國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文化問題。文化問題則意味著歷史淵源。也就是説,合法持槍與美國獨特的建國史密切相關。當年第一批乘坐“五月花號”到達北美大陸的歐洲移民,正是依靠武器才得以在那片土地上落地生根。而美國獨立前後是沒有常規軍隊的,獨立戰爭實際上是北美的民兵打敗了英國的正規軍。因此,當1789年美國憲法的“權利法案”由國會議員提出時,“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自然被寫入,並於1791年被批准正式生效。這就是所謂“天授槍權”。
建國後,為了限制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利,允許公民擁有武器,也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重要內在精神。這一點,尤其被中國一些知識分子所津津樂道。
問題是,第二修正案已誕生兩百多年了。時過境遷,當年的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已發生巨大改變。合法持槍或許作為一項憲法原則,在美國人的心目中具有神聖不可更改的地位,但是,具體政策卻是可以與時俱進的。2015年底,美國“公共政策民意調查所”的一項統計顯示,83%的持槍者和72%的美國步槍協會成員支持在購買槍支時進行犯罪背景調查。這意味著嚴格控槍在美國亦有堅實的民意基礎。
其實,控槍也是奧巴馬政府多次推動的議題之一,無奈種種努力總是被美國步槍協會等利益集團的遊説擊潰。這才是問題的關鍵之所在。泛泛而談“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可侵犯”,對權利保障和社會安全的維護是沒有裨益的。在這方面,也要“少談點主義,多研究點問題”才對。(朱達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