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選擇“逆城鎮化”,尊重個人權利是首位
新華社記者近日赴安徽、四川、湖北等地調查發現,多數試點中小城市已經全面放開農民進城落戶,但在“零門檻”前,農民落戶意願普遍不高,試點城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普遍低於預期。甚至有不少城市戶口的人想把戶口遷回農村,出現了一定程度的“逆城鎮化”現象。
趨利避害是人的自然選擇。出現“逆城鎮化”現象,顯然是理性選擇的結果。過去,城市戶籍人口在就學、就業、入伍等方面享有比較優勢,城市戶口因而含金量高,農轉非是許多農村人口的夢想。但是,現在在發展機會上,城鄉已無顯著差別。城市戶口已非農村人口打破板結社會層級向上發展的唯一渠道。此外,在城市工作的農村人口儘管在社保待遇上仍與城市戶籍人口存在差別,但在即時回報率上,是否為城市戶籍人口已非主要考量條件。相反,保留農村戶口還能提供“安全閥”式的作用,一旦城裏工作受到影響,還可以回到農村謀取生路,享受推行多年的“惠農政策”的增值利益。
可以説,“逆城鎮化”從一個側面印證了城鄉差距縮小和農村戶口含金量的提高。但是,“逆城鎮化”客觀上也對國家政策規劃造成了一些困擾。根據國家“十三五”規劃,未來五年我國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需提高5.1個百分點,這意味著政策預期是1億人左右進城落戶成為新市民。“逆城鎮化”現象的出現,有可能影響城鎮化率的提升速度。面對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無論“逆城鎮化”是局部存在還是普遍現象,尊重個人權利都應放到首位。過去在新農村建設中,有些地方出現過趕人上樓等現象,唱歪了新農村建設的經,失去了民意的配合,這樣的教訓需要汲取。尊重個人權利,不僅意味著尊重農村人口的選擇權和遷徙權,還意味著要想方設法擴大農村人口進城落戶後的相應權利。如果新老城鎮戶籍人口的發展和社會保障權利做到了盡可能公平,“逆城鎮化”就不會取代新型城鎮化的進程。
在尊重個人權利的同時,還需重新檢視,是否存在阻礙農村人口落戶的制度性因素。實際上,這樣的因素確實存在。比如,農村土地權益、糧食直補、退耕還林、農村五保、扶貧等是農村戶口獨有權利,進城落戶後這些權利有可能失去。又如,農村人口進城落戶後,其原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是否還能保留,如何退出,誰負責對其原有財産性權益進行公正評估,評估後是否能夠得到相應補償等等,都還缺乏明晰設計。
清晰穩定的政策預期,才能讓政策發揮效應。當下最重要的,不是對城鎮化率進行量化考核,而是對制度設計的進程進行量化考核。明確了對農村人口原有權益的評估和變現機制,明確了對新市民的權益保障,同時保證農業生産能力不下降,提高城鎮化率才能暢行無阻。(邇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