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水”泡滷菜致百人中毒 夫妻倆被批捕
原標題:“防腐水”泡滷菜致百人中毒 夫妻倆被批捕
紅網湘潭7月22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劉雙 實習生 孫霜 陳曦琳 通訊員 楊玉平)夫妻倆一起經營一家滷菜超市,本想為小長假提前囤貨大賺一把,但天氣越來越熱,怕滷菜餿掉,他們多次往滷菜裏添加亞硝酸鈉保鮮。最終,他們銷售的100多斤滷菜導致101位市民食物中毒。近日,湘潭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劉某、賴某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劉某、賴某是兩口子,他們在湘潭縣河口鎮經營了一家名為“玉之蓮”的滷菜超市,從市場買來原材料後自行加工製作,再進行銷售。今年6月2日至8日,眼看臨近端午節,兩人決定為即將到來的“好生意”囤貨。於是,他們提前大量採購了雞爪、腐竹等原材料。像往常一樣,他們在原材料兌加了一些從市面上購買的亞硝酸鈉,以保證滷菜的新鮮感。
6月9日端午節這天,夫妻倆將浸泡過亞硝酸鈉的部分原材料製作成滷菜成品,對外銷售了100余斤。目前查明,有101名市民在食用了這些滷菜後,紛紛出現嘔吐、腹痛、頭痛、甚至休克等食物中毒症狀。經診斷,均為亞硝酸鈉中毒。
經湘潭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湖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抽樣檢驗,該超市內的海帶絲、腐竹、雞爪等食品內的亞硝酸鹽含量均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限量。
檢察機關認為,劉某、賴某兩人的行為屬於違反食品安全標準,超限量或者超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且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引發了群眾恐慌,有危害社會秩序的社會危險性發生,故依法對其批捕。
嫌疑人供述
菜場買來亞硝酸鈉,憑經驗添加
“泡好亞硝酸鈉後,就放到冰箱裏保存。”劉某供述,兩人端午節當天淩晨就起床,做了100多斤滷菜。
他稱,亞硝酸鈉是從菜場進購來的,“知道它是食品添加劑,可用來防腐,其他作用就不清楚了”。兩夫婦承認,他們的使用量純粹憑“經驗”。
“天熱,我怕原材料餿掉,造成浪費,所以又用它兌了水浸泡。”賴某供述,因為原材料較多,在用亞硝酸鈉泡菜時比平時放得多了點。記者劉雙
專家説法
亞硝酸鈉只能限量添加在肉製品中
專家表示,亞硝酸鈉、亞硝酸鉀都是食品添加劑,在限量範圍內對人體沒有危害,只允許添加在肉製品裏,具有護色和防腐的作用。
“亞硝酸鈉絕對不能添加進奶製品和其他食品裏,那是濫用添加劑,是違法的。”專家表示,亞硝酸鈉並沒有讓奶製品保鮮的功能,反而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亞硝酸鈉中毒的症狀為全身皮膚呈現不同程度的青紫,甚至出現嘔吐、呼吸困難等,嚴重的會危及生命。
【使用標準】
亞硝酸鈉最大使用量為0.15g/kg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2760_2014),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的功能為護色劑、防腐劑;適用範圍包括腌臘肉、醬滷肉、熏燒烤肉、油炸肉、西式火腿、肉灌腸、發酵肉製品類、肉罐頭,最大使用量為0.15g/kg,以亞硝酸鈉計,殘留量小于或等於30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