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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小榮:讓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地生根

2016-07-26 10:03:53|來源:人民日報|編輯:王瑞芳

  去年3月,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保證法官、檢察官做到“以至公無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不久前結束的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再次傳遞出信號:司法責任制改革正處於全面推開的重要時刻,各級政法領導幹部要凝心聚力、勇於擔當,當好改革的促進派和實干家,確保完成黨中央確定的改革任務。能否將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不僅關係到人民群眾能否信賴司法,而且直接決定和影響司法體制改革之成敗。

  司法責任制是司法體制改革的基石。司法作為國家判斷是非、定分止爭、平衡利益之重器,理應獲得至高無上的公信和權威。長期以來,以層層審批為特徵的審判權運行方式,導致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既侵蝕了司法的親歷性原則,又降低了司法的品質和效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抓住了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也是讓人民群眾信賴司法的前提和基礎。

  司法責任制至少有三個方面的重要作用:可以讓司法更公正,審理與裁判的合二為一,增強法官對訴辯雙方爭議事實的真實感受,提高了裁判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可以讓司法更高效,“讓審理者裁判”排除了層層審批的行政化運行模式,減少了審理與裁判的環節,提高了司法的效率;可以讓司法更權威,“由裁判者負責”相配套的責任機制、公開機制、説理機制和監督機制,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大大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改革的獲得感。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一要恪守審判的獨立性,讓一切干預無處藏身。只有確保法官在判斷證據、發現真實和適用法律上的獨立性,排除一切非法干預,才能真正實現司法公正。二要堅持司法的公開性,讓審判權力陽光透明。只有實現了司法的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和理由公開,訴辯雙方相互對立的主張和理由才能完整呈現,司法裁判的合法性、正當性與合理性才能充分彰顯,法官的權力與責任才能更加清晰明確。三要堅守司法的專業性,讓追責機制科學有效。任何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任性與腐敗。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追責機制,讓法官對證據能夠證明或者不能證明的法律真實負責,對選擇法律適用的準確性和合理性負責,對訴訟程式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負責,可以大大提高法官的責任意識和職業良知,確保司法的品質與效率,有效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司法權在本質上是一種判斷權,也是在無數種可能性中選擇、採信或者排除一種可能性的解紛方式。受各種證據滅失或取證方法的限制,法官要百分之百地還原和發現案件的客觀真實存在較大困難。要讓追責和免責的邊界更加清晰,既要讓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法官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又要明確法官責任豁免的範圍和條件,確保法官裁量權的合理空間。這就要讓審判和監督的範圍更加明確,讓裁量的空間和底線更加嚴格,對法官行使裁量權的尺度和範圍進行必要的規範和限制,從而構築起有效防範冤錯案件的工作機制。

  築牢司法責任制這個基石,需要與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改革舉措同時發力、共同推進。當前,在確保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改革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穩步推進的同時,還應當加快推進法院、檢察院的職務序列改革和內設機構改革,儘快落實涉及法官、檢察官職業保障的一系列改革舉措。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領域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改的是體制機制,革的是利益格局,矛盾、困難在所難免。但我們堅信,只要勇於擔當、知難而進,司法體制改革就會步入快車道,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繪就的全面依法治國藍圖就一定能夠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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