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北京首個紅通令落網者 挪用公款千萬逃亡7年獲刑

2016-07-27 09:09:53|來源:央廣網|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挪用公款千萬逃亡7年 北京首個紅通令落網者一審獲刑14年半

  央廣網北京7月2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天網”行動公佈的百人紅色通緝令第16號孫新,再次成為新聞熱點人物。孫新是原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劃財務處出納,2015年6月8日被從柬埔寨押解回國,是北京市首個被抓回的“紅色通緝令”人員,也是第一個受審者。

  北京二中院昨天(26日)下午對被告人孫新涉嫌挪用公款、貪污案一審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孫新有期徒刑13年,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 3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出納,職位不高,權力卻不小,經手資金千萬元。孫新在長達7年時間裏,挪用公款2275萬多元。孫新是如何作案的?案件的發生有什麼啟示?請

  2016年7月26日下午14點,身穿灰色T恤衫的被告人孫新被帶入法庭,這是他去年6月8日被押解回國後,第三次被媒體廣泛關注。孫新1968年7月4日出生在北京,7月5日受審前剛剛過完48歲生日。而開庭後20天,他等來了一審判決結果。

  審判長在庭審中宣佈:經審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孫新利用擔任原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財務出納,負責收支公款,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支票等單位財務手續以及領取銀行對帳單等職務便利,將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2332.5萬元轉入其控制的證券、期貨賬戶,用於營利活動。

  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納職務,孫新偽造銀行協定存款合同、協定存款賬戶對帳單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單位在辦理銀行業務時發現協定存款賬戶已銷戶,要求孫新到單位説明情況,孫新從其控制的用於證券、期貨交易的銀行卡中取出公款57.3萬餘元,並攜款潛逃境外。

  2015年6月8日,孫新被查獲歸案。案發前,孫新陸續歸還原北京市新聞出版局472.4萬餘元,其餘1802.7萬餘元公款尚未歸還。案發後,孫新銀行卡中的涉案公款80余萬元已凍結。

  法院認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孫新犯挪用公款罪、貪污罪的罪名成立。鋻於孫新到案後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真誠悔罪,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孫新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二、責令孫新退賠違法所得,發還北京市新聞出版廣電局。三、在案扣押的物品分別予以變價、沒收,變價款連同在案凍結的贓款併入退賠項執行。

  判決書顯示,孫新可被予以變價的物品包括華為手機1部、U盤1個、柬埔寨瑞爾6張、美元6張、硬幣29枚,而他還有1800多萬需要退賠,刑期至2029年12月7日止。宣判後,孫新表示不上訴。為何這樣量刑,審判長易大慶分析,今年4月18日,兩高出臺了新的貪污賄賂案件的司法解釋,將貪污挪用公款的量刑標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這一檔提高到了500萬元,所以在對孫新挪用公款罪量刑的時候,量了13年,另外孫新認罪悔罪態度好。

  孫新曾在庭審時的最後陳述表達了一些外逃人員的真實心境:“由於貪念,我挪用公款用於證券交易並産生了虧損,給國家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也感到罪行沉重,事情敗露後我沒有勇氣去擔當,我採取了逃避責任的作法,在境外我舉目無親,天天惶惶不可終日,負罪感、內疚感、思念、恐懼之感纏繞著我,我很痛不欲生,我真誠地悔罪。”

  案件審理過程中無論是控辯雙方還是合議庭組成人員,都指出,孫新原來供職的原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在財務管理上存在漏洞。

  易大慶説,一個小小的出納竟然能挪出兩千多萬的錢款,所在單位的財務制度、審計都是存在漏洞的,需要總結經驗。

  辯護律師陳亮分析,我國相關法律對單位健全會計制度有明文規定,記賬人員與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必須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從事會計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資格證書,會計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進行監交。

  判決書顯示司法機關沒收的物品中,包括一張名為王松的身份證。易大慶分析,當時戶籍管理上有一些漏洞,使用別人的護照、自己的照片出境,輾轉泰國、柬埔寨以及孫新自己供述的老撾、菲律賓、越南等國家,偵查發現找不到這個人了。司法機關一直沒有放棄對他的追蹤,潛逃七年之久還是把他抓回來了,顯示了司法機關懲治腐敗,堅決進行國際追逃追贓的決心和力量。

  2014年以來,我國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截至今年4月底,已從7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1657人,追回贓款62.9億元人民幣。2015年4月22日,我國向全世界公佈了百名紅色通緝令,至今已有33人到案。審判長易大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通過這個案件,敦促那些還在國外逃亡的被通緝的紅色通緝令被通緝的人員、犯罪嫌疑人,希望他們拋棄掉這種僥倖心理,躲的了一時,躲不了一世,還不如回國接受法律的審判,爭取一個寬大的態度,司法機關會充分考慮的。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