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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博弈中的改革創新——八問網約車新規

2016-07-29 13:24:53|來源:光明日報|編輯:王瑞芳

  國務院新聞辦2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問題複雜、利益交錯、社會關注,如何在利益博弈中推進改革創新?發佈會上,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劉釗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網約車的合法地位是如何確定的?

  答:從世界範圍看,我們出臺了在國家層面上第一個網約車的監管法規,通過量身定制監管模式,給予其合法的身份,支持其規範發展。我們也是第一次在國家層面上對私人小客車的合乘進行了界定,明確鼓勵支持體現分享經濟的出行方式。《暫行辦法》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徵。

  二問:私家車成為網約車需要具備什麼條件?

  答:此次新規明確私家車進入專車行業的門檻,應當符合三項基本條件:7座及以下乘用車;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對於符合條件的車輛,應在公安機關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並取得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發放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三問:新規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資質有何要求?

  答:《暫行辦法》明確,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駕駛員,應按規定通過考核後,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四問:對於個人信息安全問題,有何規定?

  答:《暫行辦法》為加強網約車服務涉及的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從多個方面進行了規定:一是乘客對於網約車平臺公司信息採集目的、方式和範圍的知情權;二是網約車平臺公司對所採集信息的使用必須符合其服務目的,不得超範圍使用;三是除國家機關依法調用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相關個人信息,不得洩露事關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四是網約車經營者採集的相關個人信息和生成的相關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不得向外流動。

  五問:按照新規定,報廢年限不強制為“8年”,出於何種考慮?

  答:網約車服務作為出租汽車服務的一種形式,按現行規定,應按8年使用年限強制報廢。對此,有意見認為,網約車使用強度也與巡遊出租汽車有區別,按現行8年強制報廢,會造成高檔車輛的資源浪費。為了更好地適應新業態發展,以及新老業態之間的政策相對公平,我們對網約車實行按照60萬公里行駛里程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

  六問:對於安全隱患問題,有哪些針對性的規定?

  答: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此次《暫行辦法》制訂過程中考慮的核心問題,主要從三個方面作出要求:一是加強事前準入把關。《暫行辦法》通過對企業、車輛、駕駛員的資質認定,對安全服務基本條件和能力進行事前把關。二是加強事中事後運營監管。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主體責任,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營運過程安全和服務管理。三是加強社會信用評價。通過建設經營者及駕駛員信用體系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展服務品質測評並及時向社會公佈等方式,保障乘客知情權及選擇權。

  七問:未來傳統出租行業如何改革?

  答:我們明確堅持要對其進行改革,一是改革經營權制度,要把它變成有期限、無償。二是要健全利益分配製度,利用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駕駛員運營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配的經營模式。三是理順價格形成機制,下一步要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的調整機制,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杠桿作用。四是推進傳統出租汽車行業的轉型升級,鼓勵巡遊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拓展服務功能,提高服務的品質。

  八問:有外媒報道稱,蘋果公司投資滴滴出行一部分是出於商業目的,但在很大程度上有更深層的考量。對此如何看待?

  答:蘋果公司投資滴滴出行是企業間的商業合作,也説明瞭對我國投資環境和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的看好。不管外資還是內資,只要遵守中國境內相關法律法規、守法經營的,我們都將予以支持。

  【記者短評】

  以更加開放的心態面對新事物

  出租汽車行業的改革,社會關注度之高,是我們開始預料到,也沒有預料到的——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28日在發佈會上如是形容。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全世界最大的網約車市場,新模式、新業態,改善了百姓的乘車體驗,同樣也暴露出了很多問題:承運人責任主體不明確、乘客安全和駕駛員權益得不到保證、個人信息安全洩露風險比較高等。去年10月,涉及計程車和網約車的兩份改革文件公開徵求意見以後,社會各界十分關注,6000余條意見飽含百姓對出租行業改革的熱切期盼。民之所望,施政所向。相比此前的徵求意見稿,28日發佈的兩份新規已有了顯著的變化和進步——從設置8年報廢年限到取消8年報廢的限定;從嚴格設定駕駛員準入門檻到適度放鬆對“人”的管理,更多側重監管“平臺”;從多層許可制到更突出出租汽車的地方事權,“兩級服務,一級許可”,為網約車“量體裁衣”……新變化體現了對百姓呼聲的積極回應。有網友評論,此次新規是政府部門對於網約車行業的最大尺度的開放。改革,永遠在路上。儘管在勞動合同如何細化權責設定、許可制如何更簡便易行等方面仍需加快改革,但透過已有的新變化,足以讓我們感受到改革的勇氣和信心,足以讓我們看到一種更加開放和包容的改革新思維。

  (記者 馮蕾 通訊員 王多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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