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賄”通三級法院,恐怕不只是神通廣大
據媒體報道,作為一起借貸糾紛案的原告,河南順天化工科技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順喜從河南省新鄉中院一直行賄到了最高法,共有8名法官陷入案中。其中,最高法是一名內勤人員,河南高院則是紀檢監察局的一名副局長。目前,除3名將另案處理外,其他的都已經受到法律制裁。
眾所週知,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對45名新任法官向憲法宣誓進行監誓時要求,要從辦理每個案件做起,恪守中立,不偏不倚,不枉不縱,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金錢所惑,不為權勢所屈,始終以公正廉潔司法為最大光榮,以司法不公不嚴為最大恥辱。
周強院長的講話不可謂不擲地有聲,也不可謂不是每位法官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原則和要求。面對周強院長的講話,法院系統毫無疑問應當嚴格按照這樣的要求去做,為廣大人民群眾守住最後一道防線,從而讓廣大人民群眾不因司法不公而找不到説理的地方。
然而,主觀願望和客觀現實似乎總有那麼一段距離,有一些磕磕絆絆,有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問題發生。發案于河南新鄉的這起犯罪嫌疑人行賄法官案,也再次暴露了司法部門在如何預防腐敗方面面臨的形勢和壓力。因為,這名犯罪嫌疑人“賄”通的不只是某一級法院的個別法官,而是從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一路傳遞“賄殺”到最高人民法院,從而使三級人民法院都有法官捲入到這起行賄案中。而個中所發生的一切,不僅讓我們看到了極少數法官的素質之低下、品格之卑劣、行為之惡劣,更讓我們感到,司法部門在內部監督機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也正是因為在監督方面還有漏洞可鑽,從而給了低素質法官極大的自由裁量權。
要知道,如果司法系統內部的監督機制健全、約束機制完善,法官的規則意識很強、法律意識很濃,就不可能不按規則辦事,不可能將原本應當由上一級法院審理的案件,人為地降級在下一級人民法院審理,從而讓犯罪嫌疑人有巨大的可操作空間。而當被告方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將官司打到最高法時,最高法竟然也有人通風報信,將相關信息透露給犯罪嫌疑人。當案件最終還是由管轄權的河南省高法審理後,更為可笑的事情發生了,充當犯罪嫌疑人幫兇的竟然是應當起監督作用的紀檢監察局的一名副局長。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説明,河南高法的內部監督機制存在的漏洞更多、更大。
雖然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這起由借貸糾紛轉變成行賄的案件,沒有因為犯罪嫌疑人的神通廣大而成為一樁葫蘆案,但是,一名犯罪嫌疑人“賄”通三級法院的事實,卻讓三級法院都蒙上了內部監督不嚴、監督機制不健全的陰影,也給三級法院敲響了如何防止腐敗的新的警鐘。教訓之深刻,不能不令人深思。
眼下,正是司法機關推進司法改革的關鍵時刻,如何將這場改革轉化成司法系統的一次自我革命,並通過改革有效堵塞司法系統內部的各種漏洞、完善司法系統內部的各項監督機制,建立真正規範有序、科學合理的司法管理體制,從而實現“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是每級司法機關、每個司法幹部都必須認真思考的問題。(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