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環保執法人員遭圍毆案宣判 施暴者被判刑1年3個月
新華社濟南8月5日專電(記者王志)去年9月,濟南市環保執法人員為治理霧霾到一處渣土場取證執法時,遭圍毆導致多名執法人員受傷,引發社會關注。5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劉長民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9月9日14時許,濟南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工作人員韓道汶、陳偉、張超、陳培棟會同部分媒體記者到市中區陡溝街道辦事處大廟屯村附近一渣土場對揚塵污染問題進行督查暗訪、拍攝取證。在執行職務時,遭遇被告人劉長民的阻攔,劉長民對執法人員進行謾罵,並欲搶奪記者攝像機,與執法人員發生糾紛。後來,劉長民通過手機、對講機糾集王鳳雷、劉揚等人(均另案處理)來到現場阻止執法人員離開,並對執法人員進行毆打,對執法人員乘坐的車輛進行打砸,致韓道汶、陳偉、張超、陳培棟等人不同程度受傷。後經鑒定,其中三人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劉長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妨害公務罪成立。劉長民的犯罪行為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執法權威,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從嚴懲處,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