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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通知: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

2016-08-06 10:53:34|來源:新華社|編輯:王瑞芳

  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建立健全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做出部署。

  《通知》指出,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的首要任務,是破解城鄉二元結構的根本途徑,是擴內需、調結構的重要抓手。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決策部署,按照“創新機制、擴大覆蓋,精準施策、促進均衡,強化激勵、推動落戶,維護權益、消除顧慮”的原則,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

  《通知》提出了十條具體政策措施: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逐步完善並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實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加快實施統一規範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並享受職業指導、介紹、培訓及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在根據戶籍人口測算分配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向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需求;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考慮持有居住證人口因素;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強城市承載能力;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等。

  《通知》強調,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確保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財力不因政策調整而減少;強化經濟發達地區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中央財政給予適當獎勵;加大對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地區尤其是中西部地區中小城鎮的支持力度,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享有的既有權益。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提高認識、儘快部署、狠抓落實。中央財政要加快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加大轉移支付支持力度;省級財政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完善省對下轉移支付制度,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東部發達地區政府要履行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義務,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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