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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落馬廳官辯稱現實中做到廉潔自律幾乎不可能

2016-08-10 13:08:27|來源:檢察日報|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他為何倒在事業終點線前

  山東落馬廳官辯稱現實中做到廉潔自律幾乎不可能

  姚雯/漫畫

  “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日前,山東省濰坊市中級法院法庭裏,年逾花甲的侯端敏坐在被告席上,聽完法官的宣判,他面沉如水,語氣平靜地表示:“我不考慮上訴。”

  出身農家的侯端敏官至廳級,誰料想在快退休時卻成為階下囚。他贏在了事業的起跑線上,為何倒在了事業的終點線前?

  躊躇滿志誓做清官 

  2015年1月29日,還有4個月就要退休的侯端敏在焦灼不安中等來了最擔心的一幕:紀委工作人員上門將其帶走調查。很快,侯端敏被宣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5月13日,其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侯端敏的人生經歷如同坐過山車一般,大起大落,令人唏噓。

  1995年初,40歲的侯端敏就任魚臺縣長。儘管魚臺縣經濟基礎差、條件艱苦,但對普通農家出身的侯端敏來説,這次升遷無異於平步青雲。對組織的培養和安排,侯端敏充滿了感激。彼時,躊躇滿志的他立志做一名清官、好官,上任之初他立下誓言:不貪污、不搞女人、不給別人提供製造謠言的機會。

  開始的幾年,侯端敏的確踐行了自己的諾言。每逢過年過節,侯端敏交待妻子閉門不出,堅決不收別人送來的禮物、錢財,即便是一些親友、熟人也不例外,他一度被認為“不近人情”“六親不認”。

  傳統農業為主的魚臺縣工業基礎差,縣內最大企業是生産“孔府宴酒”的魚臺縣酒廠,考慮到經濟單一,侯端敏頂著壓力支持當地鹿洼煤礦的發展。1998年鹿洼煤礦缺少資金、面臨停工停産,侯端敏協調爭取到480萬元的貸款,解了鹿洼煤礦的燃眉之急。隨著國內煤炭黃金十年的到來,鹿洼煤礦迅速發展壯大,也為魚臺縣帶來豐厚的稅收,魚臺經濟社會發展有了很大起色,侯端敏也贏得了當地幹部群眾的支持和信任。

  2003年2月,侯端敏任濟寧市副市長,5年後,任濟寧市委常委、副市長。2011年11月,56歲的侯端敏被任命為濟寧醫學院黨委書記,官至正廳級。

  各種名目受賄斂財 

  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保健為一體的省屬綜合性三級甲等醫院,承擔著魯西南地區3000萬人口的醫療保健任務,每年收入達數十億元。這家醫院是濟寧醫學院的下屬單位,在很多人看來,搞定“一把手”事情就容易辦了。

  2012年初,從事藥品推銷的文某得知侯端敏已就任濟寧醫學院黨委書記,便找到侯端敏的遠房外甥史某結識侯端敏,打算向附屬醫院推銷藥品。考慮到侯端敏不好接觸,史某就做侯端敏妻子的工作,稱可以和文某合夥向附屬醫院供藥,利潤三七分成,文某拿三,侯端敏和妻子拿七。沒多久,在侯端敏的安排下,濟寧市醫學院附屬醫院確定從文某所供職的藥品公司購進4種藥物。2013年4月至2015年1月侯端敏案發,文某先後15次通過史某給侯端敏和他的妻子送錢。

  除了供藥,能進入這家醫院工作,也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事情。2012年,濟寧市某房地産公司財務總監侯某為了把兒媳安排到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工作,到侯端敏家中送去20萬元。事成之後,又陸續送了8萬元表示感謝,請侯端敏繼續關照其兒媳的工作。

  作為學院的“一把手”,侯端敏在幹部職務晉陞方面有絕對的影響力。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侯端敏應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某負責人的請托,為其在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4次收受其現金8.1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0.3萬元,這也是侯端敏受賄案中最大的一筆。

  濟寧一家企業與濟寧醫學院合作託管當地一家醫院,為儘快促成合作,企業負責人找到侯端敏尋求幫助。在侯端敏的過問下,合作順利實現。為表示感謝,2013年7月和2014 年6月,這家企業負責人分兩次送給侯端敏共40萬元。

  鋃鐺入獄令人警醒 

  作為土生土長的幹部,老鄉同學、親戚朋友、老同事老部下多,處在人情關係的重重包圍中掙脫不開,一度讓侯端敏很煩惱、很糾結。2011年就任濟寧市醫學院黨委書記後,侯端敏多年來謹小慎微的心理髮生了變化,“船到碼頭車到站”,他覺得自己可以放鬆一下了。在他看來,相對封閉的高校和政府機關不同,不會引起外界關注,“只要自己不主動張口要大的,拿點小的也無妨”。

  檢察機關指控侯端敏的28起受賄犯罪事實,只有一起是其在魚臺縣時犯下。2002年,侯端敏離任魚臺縣委書記前,收下了他曾大力支持的鹿洼煤礦礦長張延金送來的10萬元。另有10起受賄發生在其任濟寧市副市長期間,有17起發生在其任濟寧市醫學院黨委書記期間。在2012年至2014年的兩年間,侯端敏受賄金額高達244萬餘元,佔其受賄總數的78%。

  濰坊市中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端敏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13.2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綜合考慮本案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全部退贓等從輕情節,依法判決被告人侯端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折合人民幣313.2萬餘元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作為一名黨員幹部,本應廉潔自律,潔身自好,但侯端敏卻辯稱,現實環境中完全做到“廉潔自律、潔身自好”幾乎不可能,特別是處於各種關係包圍的領導幹部。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時,侯端敏在悔過書中寫道:“很多人以人情為由頭,借年節和紅白喜事之機,送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範疇的錢物,收下就得違心地給人家説話辦事。”因沒能抵禦住一次次所謂“人情”掩蓋下的金錢誘惑,侯端敏在腐敗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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