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規定民警因重大過失造成錯案將被終身追責
新華社鄭州8月11日電(記者李麗靜)記者11日從河南省公安廳獲悉,近期出臺的《河南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規定:民警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將會被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根據《細則》,執法過錯是指警察在執法辦案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式、作出違法處理決定等執法錯誤。5種情形將被從重追責,分別是: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的;阻礙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對檢舉、控告、申訴人打擊報復的;多次發生執法過錯的;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4種情形可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責,分別是:由於輕微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糾正的;執法過錯發生後能夠配合有關部門工作,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的;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細則》規定,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將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分別追究刑事責任、行政紀律責任或者作出其他處理;並將處理情況記入檔案,作為其考核、定級、晉職、晉陞、表彰的重要參考。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錯案責任人已調至其他公安機關或者其他單位的,其所在單位進行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在被作出追責決定前,錯案責任人已被開除、辭退且無相關單位的,追責決定中將明確其應當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