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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修訂,不能撇開消費者

2016-08-11 07:30:39|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坐飛機違規使用手機擬最高罰5萬元,這一消息在公共輿論場上吸睛不少。選擇航空出行,已成為不少國人長途旅行的選項;手機更已是多數人每天都離不了的日用品。不過,在我們的生活經驗中,當手機遇到航空安全,拒不聽從空乘勸導堅持要在飛機航行過程中使用手機的實屬罕見。

  既然基於航空安全而放棄玩手機已成為絕大多數人的選擇,為什麼“坐飛機玩手機擬最高罰5萬元”還會引來一堆吐槽?一方面是因為航空管理法規對手機解禁正在成為大趨勢,國內一些航空公司也先行推出了機上WiFi。當航空網絡服務正成為各方市場主體爭相搶入的競爭利器時,對“坐飛機玩手機”的高額罰則難免讓人不明所以:難道這是要逆時代潮流而動?

  另一方面,如醫患矛盾一樣,航空公司與乘客這對歡喜冤家在“機鬧”問題上也鬧出了不少事端。航空公司擔心乘客強佔櫃檯、拒不下機、堵塞通道等行為,危及公共安全;有的乘客對航班延誤、航空服務的不到位等,也有一肚子委屈。坐飛機玩手機的高額罰則出自《民用航空法》的修訂徵求意見稿——注意,是《民用航空法》的修訂,這部法律的調整對象不僅包括乘客,同樣包括機場、航空公司等。看到相關報道中儘是針對乘客的罰則,吐槽“飛機延誤罰多少”實是公共輿情再自然不過的反應。

  現行民航法施行于1996年,20年來民航發展迅速,民航法因時而變確有必要。此次修訂徵求意見稿的起草者為民航局——在當下的立法程式中,“部門立法”仍然難以繞過。撇開這部“意見稿”是否有“人大立法部門化,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嫌疑不説,相對於航空公司和作為消費者的乘客,民航局在法理上應該是中立的。這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既包括完善民航業發展機制、加強航空安全管理、放鬆經濟性管制,也包括了保護消費者權益、修改運輸責任制度等。

  但令人倍感遺憾的是,筆者在民航局的起草説明中,並未查到徵求乘客意見的記錄。倒是有如下強調:“2015年9月,在全行業廣泛徵求了意見,共收集到62個單位和民航局機關各司局反饋意見634條。”“2016年1月至3月,我局就該稿徵求了14個省(區、市)、8個中央部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等單位的意見,收集反饋意見119條,意見集中于行業發展、機場規劃、安全監管、運輸服務、運輸責任、通用航空等方面。”

  法是多數人意志的體現,是利益相關者深入博弈後的平衡。民航法要保護消費者權益,其修訂就不能撇開消費者。雖然目前的公開徵求意見,消費者也可以參與,但這項工作本可做得更早,做得更積極。(王顥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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