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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獵狐行動”已抓獲各類境外逃犯409名

2016-08-18 10:50:36|來源:人民日報|編輯:韓基韜

  原標題:2016年“獵狐行動”已抓獲各類境外逃犯409名

  本報北京8月17日電 (記者張洋)記者從公安部獲悉:今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決策部署,全力投入“天網行動”,全力推進2016年“獵狐行動”,成效顯著。截至目前,全國公安機關共從61個國家和地區成功抓獲各類境外逃犯409名。其中,緝捕272名,勸返137名;緝捕“百名紅通”逃犯15名,協助紀檢、檢察機關緝捕職務犯罪境外逃犯38名,緝捕海關走私犯罪境外逃犯14名;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127名,超過億元的28名;潛逃5年以上的33名,其中10年以上的12名。

  據了解,專項行動中,公安部先後派出33個工作組赴境外開展工作,成功緝捕、勸返一大批境外逃犯。4月23日,在我駐馬達加斯加使館、駐毛里求斯使館、馬達加斯加警方等的大力協助下,“獵狐行動”工作組將涉案金額達40余億元的特大集資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劉某等4人緝捕回國。7月29日至8月10日,在泰國執法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先後在泰國清邁、曼谷、清萊等地,集中緝捕余某某等5名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

  對“逃得久、藏得深、緝捕難度大”的境外逃犯,公安部指導各地公安機關進行重點攻堅,逐人制定“個性化”緝捕方案。5月17日,在我駐外使館大力支持下,經與境外警方通力協作,上海公安機關成功抓獲潛逃秘魯17年、變換身份、取得委內瑞拉國籍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6月29日,經縝密查控,公安部工作組在菲律賓將涉案金額20余億元,甚至威脅恐嚇辦案人員和我駐外警務聯絡官員的特大傳銷犯罪案件嫌疑人鄧某某成功緝捕並押解回國。7月24日,我公安機關首次與厄瓜多爾國際刑警開展執法合作,將外逃12年的紅通逃犯倪某某緝捕回國。

  對於新發生的外逃案件,全國公安機關從啟動偵查開始就考慮境外緝捕工作需要,明確工作方向和重點,迅速開展調查取證,顯著提升境外緝捕效能。3月23日,“獵狐行動”工作組將涉嫌合同詐騙2.7億元、輾轉多個國家、外逃僅10余天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彭某、倪某某,從韓國緝捕回國。7月26日,“獵狐行動”工作組歷經5晝夜艱苦努力,在柬埔寨將涉嫌挪用資金2000萬元、外逃10余天的犯罪嫌疑人龐某某、吳某某成功緝捕並押解回國。

  同時,公安部指揮全國公安機關強化與紀檢、檢察、海關等部門的協作聯動,將緝捕在逃境外職務犯罪嫌疑人和走私犯罪嫌疑人列為工作重點。在我駐西班牙使館的積極協助下,8月6日,因涉嫌行賄犯罪被檢察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成功押解回國。

  2016年“獵狐行動”典型案例(連結)

  1.陜西彭某、倪某某案

  3月23日,涉嫌合同詐騙2.7億元、外逃僅10余天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彭某、倪某某被遣返回國。2011年10月至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彭某利用擔任陜西秦農銀行西安營業部總經理之便,夥同倪某某,通過實際控制的3家空殼公司,以承諾高額利息為誘餌,騙取受害人2.7億元人民幣。2016年3月9日,彭、倪二人從上海浦東機場潛逃境外。3月12日,陜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立案偵查;3月16日、17日,雁塔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二人批准逮捕;3月17日,國際刑警組織對二人發佈紅色通報。公安部協調境外執法部門開展工作,最終在其輾轉逃至韓國時,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緝捕並遣返。

  2.江蘇鄧某某案

  6月29日,潛逃菲律賓的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嫌疑人鄧某某被成功緝捕並押解回國。2012年4月至10月,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夥同他人在互聯網上成立“寶馬”傳銷組織,並形成覆蓋全國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傳銷網絡,發展傳銷人員4萬多人,涉案金額15億余元。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鄧某某等人成立新的傳銷公司,發展傳銷人員10萬餘人,涉案金額7億余元。2015年底至今,鄧某某再次從事傳銷活動。2012年8月10日,鄧某某逃往菲律賓。2013年3月5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開設賭場罪對鄧某某批准逮捕;同年5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2012年8月以來,公安部多次派員赴菲律賓先後抓獲30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但鄧某某一直未落網,並多次叫囂稱該案是冤假錯案,甚至威脅辦案人員、恐嚇我駐外警務聯絡官員。今年年初,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赴菲律賓,經不懈努力,協調菲國家警察局于6月29日淩晨將鄧某某成功抓獲。

  3.浙江倪某某案

  7月24日,經我駐厄瓜多爾使館大力協調,我公安機關首次與厄瓜多爾國際刑警開展執法合作,將外逃12年的紅通逃犯倪某某緝捕回國。經查,2003年4月至12月,浙江三門龍源服飾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倪某某為少繳稅款,讓多家企業為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6份、價稅合計640萬元,稅款93萬元。案發前,倪某某逃往厄瓜多爾。2004年3月24日,浙江省三門縣公安局對其立案偵查;9月3日,三門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倪某某批准逮捕;11月4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

  倪某某外逃後,三門縣公安機關一直將其列為重點緝捕對象,積極開展工作,經不懈努力,終於發現倪某某在厄藏匿線索。2016年6月10日,在我駐厄使館大力推動下,倪某某被厄國際刑警逮捕。倪在獄中向我駐厄使館遞交承諾書表達回國投案決心。7月18日,公安部派出“獵狐行動”工作組赴厄配合使館開展遣返及押解工作。7月21日,厄移民法庭判決同意遣返倪某某。

  4.內蒙古王某案

  在我駐西班牙使館的積極協助下,8月6日,因涉嫌行賄犯罪被檢察機關通緝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成功押解回國。2005年4月至2012年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為謀取商業貸款方面的便利,向銀行高管行賄人民幣3000余萬元。2014年7月王某潛逃出境,同年10月29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對王某批准逮捕,2015年1月19日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佈紅色通報。今年4月,王某被西班牙警方抓獲,隨後我向西班牙提出引渡申請。7月29日,西班牙駐華使館通報公安部正式同意向我方引渡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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