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殘疾考生成績第一仍落選 “按標準選人”惹爭議
原標題:湖南殘疾考生成績第一仍落選 “按標準選人”惹爭議
新華社長沙8月18日新媒體專電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帥才
近日,今年從湖南理工學院法律專業本科畢業的譚勁松在岳陽雲溪區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筆試和面試總分第一,然而最終因視力體檢不合格落選。譚勁松表示,自己的視力並不影響基本生活與工作,認為雲溪區相關部門招聘涉嫌“歧視殘疾人”。譚勁松在當地殘聯的支持下也走上了自己的維權之路。
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認為,公職崗位設置起碼的身體健康標準與門檻是必需的;也有網友指出,不能僅僅因為考生身體有殘疾而一票否決,應該賦予一些崗位更多靈活性。
殘疾人考生公職考試第一 因身體原因落選
“我感到非常無奈,也很無助。”記者17日電話聯繫上了譚勁松,他説,他今年24歲,2016年6月畢業于湖南理工學院法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生下來患有先天性白內障,實施過白內障摘除手術,因為當時醫學水準有限,導致一隻眼睛手術失敗,右眼視力幾乎沒有,左眼矯正視力為0.3,後來他申請到二級殘疾證。
譚勁松説:“我憑藉自己的努力在2012年考上了湖南理工學院法律系。在大學畢業的時候,我的專業成績是全係第二名,我參加學校組織的法學辯論賽並獲得第一名,在校期間我每年都獲得國家獎助學金。雖然身體有殘疾,但我基本生活不需要別人照顧。”
譚勁松説:“今年6月下旬,我參加了岳陽市雲溪區2016年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想應聘雲溪區法制辦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6月下旬,我以第一名的成績進入了面試,在面試中,我發揮出色,保持了第一名的總成績。”
“在綜合成績公佈的第二天,我將我的相關情況寫成了報告,如實告知了雲溪區用人單位,我多次和雲溪區法制辦的工作人員交涉,仍然被拒絕。後來和岳陽市殘聯的負責人以及雲溪區人社局的負責人多次溝通,得到了明確的拒絕答覆。”譚勁松表示,這個消息給他澆了一瓢冷水。
官方回復:“譚勁松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記者從岳陽市雲溪區人社局了解到,2016年5月20日,雲溪區在岳陽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和區政府的門戶網站發佈《2016年岳陽市雲溪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6月25日,雲溪區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招聘公告組織了筆試,法制辦崗位有11名考生參加了筆試。譚勁松的筆試成績為127.5分,排名第一。
據雲溪區人社局介紹,今年7月9日,雲溪區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招聘公告組織了面試,譚勁松的面試成績為81.6分,綜合成績為70.89分,排名第一。根據招聘公告規定譚勁松進入體檢程式。
據悉,7月25日,雲溪區招聘領導小組在區人民醫院組織考生體檢,當時譚勁松的體檢結果為右眼失明,左眼矯正視力為4.5(0.3)。
雲溪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小組認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第十九條的規定:“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認定譚勁松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
雲溪區人社局局長劉仲平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對於這件事情,我沒有什麼好評價的,一切以政府的材料説明為準。”
記者看到一份雲溪區法制辦提供的《關於譚勁松信訪請求的情況彙報》材料顯示,“雲溪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小組認為率先垂范招錄和安置殘疾人是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用於殘疾人就業總的要求,並不是特意針對此次招聘工作。因此譚勁松的請求與本次招聘工作無關。本次招聘不是針對殘疾人崗位設置的招聘,且在招考公告中已明確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如果對信訪人給予特殊照顧,既不符合招聘方案的要求,對其他考生來説也是不公平的。”
“當地政府只是按相關標準進行招聘,沒有歧視譚勁松,他有報考的權利,但是體檢通過不了。”雲溪區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説。
網友、專家建議崗位要求更具靈活性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省政府令第273號)第六條:“機關、事業單位招錄工作人員,除特殊崗位外,不得額外設置限制殘疾人報考的條件;殘疾人能夠勝任的崗位,在同等條件下鼓勵優先錄用殘疾人。”
記者了解到,事情發生後,岳陽市殘聯黨組成員巢向陽帶著市、區殘聯信訪幹部陪同譚勁松去雲溪區人社部門進行了協調,然而至今無果。
據岳陽市殘聯介紹,岳陽市、區兩級殘聯在了解情況後,積極主動與雲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聯繫,並上門溝通協調。
“譚勁松基本生活可以自理,也可以讀書、寫字,他成績不錯,能力也比較強,我們認為他可以勝任應聘的職位。雲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認為,譚勁松體檢不符合標準,不能錄用。我們已經向湖南省省殘聯、岳陽市委組織部、市編辦進行了反饋,請求省殘聯協調省公務員局,在省級層面給予協調,目前仍然沒有結果。”岳陽市殘聯相關負責人説。
幫助譚勁松的湖南省愛心助殘志願者姚平認為,譚勁松的個案是現階段殘疾人群體就業難的具體表現,必須解決在用人單位各類招考中對殘疾人身體條件的不公平限制,希望當地政府能夠從機制體制上解決殘疾人就業和對殘疾人就業不公的問題。
有網友認為,公職崗位設置起碼的身體健康標準與門檻是必需的,不可能因為一個人而改變整個錄取標準,但需要看到的是一些殘疾人掌握了相應技能,他們也應該擁有在公職崗位發揮才能的機會,不應在公務員崗位錄取時完全拒絕殘疾人。
湘潭大學公共管理學院院長盛明科教授建議,盡可能追求制度設計的人性化,考慮具體崗位的具體勝任標準,可以在適當的時候根據需求推出一定數量的公務員崗位用於招錄殘疾人,不僅能體現行政部門對殘疾人態度的傾斜,還體現了社會對於殘疾人的包容和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