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女孩被當兔子“誤殺”:嫌犯槍法準 一槍擊中太陽穴

2016-08-19 09:21:16|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女孩太陽穴中槍“被當成兔子誤殺”?

女孩被當兔子“誤殺”:嫌犯槍法準 一槍擊中太陽穴

  警方在案發現場了解情況

女孩被當兔子“誤殺”:嫌犯槍法準 一槍擊中太陽穴

  警方從水塘裏起獲槍支

  8月14日下午,安徽六安市裕安區徐集鎮農村一女孩在離家不遠的紅薯地裏玩耍時,突然被子彈擊中頭部,送醫途中不幸身亡。

  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發佈了《關於”8·14”過失致人死亡案的案情通報》。通報稱,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章某攜帶組裝的高壓氣槍與吳某、羅某駕駛黑色皮卡車外出打獵。當日18時許,三人駕車路過徐集鎮黃岳村附近時,章某誤將趴在紅芋地中玩耍的吳某某認為是獵物,在車內開槍擊中吳某某,同車人員下車查看,發現誤擊中兒童後立即返回車內,三人駕車逃離現場。

  8月15日,犯罪嫌疑人章某、吳某、羅某先後投案自首,向警方供述犯罪事實,三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女孩的母親及當地村民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當地從未見過這種“帶著瞄準鏡”的高壓氣槍,在當地用槍狩獵的情況也不多見。對於自己的女兒竟被當做兔子誤殺這一説法,女孩的母親霍女士表示很難理解。

  事件

  女孩在紅薯地玩耍 頭部被槍擊中身亡

  8月14日18時許,吳慧(化名)和姐姐吳晴(化名)在家門前不遠的紅薯地裏玩耍,在聽到“砰”的一聲後,吳晴看到離自己不遠的妹妹已經趴在紅薯地裏。跑到妹妹身邊時,吳晴發現她頭上流了很多血,並且沒有任何反應。

  由於當時父母仍在外工作,吳晴哭喊著向周圍人求救,不久後,吳慧被送往醫院。但吳慧在送醫途中不治身亡。

  “當時兩個女兒都在放暑假,我和她爸爸都在外面上班幹活,11歲的小女兒和14歲的大女兒兩個人待在家裏,看到我們還沒回來,她們就去離家不遠的紅薯裏地玩。”女孩的媽媽霍女士在北青報的採訪中説,“那片地離我們家只有二十幾步的距離,很近,當時小慧正蹲在紅薯地裏玩紅薯葉子,就被子彈打到了。”

  在知道吳慧被槍擊中後,霍女士和丈夫匆忙趕回家中,並從大女兒吳晴處得知,聽到槍聲後,吳晴曾看到不遠處停著一輛皮卡車。“他們曾想逃跑,但開進了一個死衚同,又返回來,並且在途中把槍扔到了旁邊的河裏。”霍女士説,“返回來時,有一個男的下來,一開始想把我小女兒抱走,但看到有鄰居在圍觀,就過來看了看説:‘原來是個小孩子,不是兔子’,然後就逃走了。”

  15日下午,警方將嫌疑人抓獲歸案並帶其指認現場。隨後,民警在村民的幫助下,在案發地附近的一處水塘裏找到了涉案槍支。

  質疑

  一個十多歲的女孩怎麼會被當成兔子

  8月17日,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發佈通告稱,2016年8月14日22時許,接群眾報警稱,徐集鎮黃岳村謝槽坊村民組女孩吳某某于當日18時許與其姐姐在家門前路邊菜地玩耍時,被槍擊中頭部,其家人發現後將其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接警後,警方連夜組織偵技民警趕赴現場,在市局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調查取證,同時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

  霍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小女兒當時已經11歲(虛歲),事發時正蹲在地上玩,從體型上看不太可能被當做兔子。“那片紅薯地就是在一片空地上種的紅薯苗,而且離家門口很近,周圍也沒有樹林,一個小孩子怎麼可能被當做兔子?”霍女士説,“而且對方的槍法很準,一槍打到了我女兒的太陽穴。”

  對於自己的小女兒被“當做兔子誤殺”這一説法,霍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一名村民在接受採訪時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小慧被槍擊的地方,並不是在樹林等便於捕獵的地方,“雖然那片地方在正在規劃的生態園裏,但是由於生態園還沒有建起來,周圍並沒有樹林之類的地方。”這名村民表示,“村子裏也很少聽説過有捕獵的,也沒見過有人用槍狩過獵,更沒見過這種高壓氣槍。”

  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在通報中稱,經查明:犯罪嫌疑人章某、吳某、羅某均為六安市金安區人。14日下午,犯罪嫌疑人章某攜帶組裝的高壓氣槍與吳某、羅某駕駛黑色皮卡車外出打獵。是日18時許,該三人駕車路過徐集鎮黃岳村附近時,章某誤將趴在紅芋地中玩耍的吳某某認為是獵物,在車內開槍擊中吳某某,同車人員下車查看,發現誤擊中兒童後立即返回車內,三人駕車逃離現場。

  調查

  高壓氣槍帶瞄準鏡 如何成“打獵”工具

  在北青報記者的採訪中,村民黃先生(化名)表示,自己在當地並沒有見過這種“帶著瞄準鏡”的高壓氣槍。“這把槍有一米多長,還帶著瞄準鏡,自己是肯定做不出來的。”黃先生説。在警方找到這把涉案高壓氣槍的途中,黃先生在一旁目睹了槍的樣子,“我有一米七幾,這把槍到我的腰部。”

  關於這把槍的來源,警方表示正在偵查中,未透露更多細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六條規定,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准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而獵民、牧民配置的獵槍不得攜帶出獵區、牧區。

  據當地警方17日的通報稱,該案中涉案的是高壓氣槍,而該高壓氣槍能否定義為槍支或還需要相關鑒定部門的鑒定。如果經鑒定認定為槍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根據刑法的規定,非法持有槍支的將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本版文/本報記者  計巍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