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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退休後被查啥反應:有人要求先查比自己事大的

2016-08-23 07:23:39|來源:中國網|編輯:靳松

  貪官退休後被查啥反應:有人要求先查比自己事大的

  圖片為視頻截圖

  中國網新聞8月23日訊(記者 魏婧)日前,據媒體報道,國土資源部退休官員金某因犯受賄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0萬元。報道稱, 金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訪民錢款,為訪民解決糾紛。此外,金某還在收受企業錢財後為其辦理採礦許可證。

  十八大以後,官員退休後遭調查的例子屢見不鮮,甚至像徐才厚、周永康、倪發科、郭永祥等等這樣的副省級以上的“大老虎”,最終都沒能因為退休而可以逍遙法外。據了解,有官員在退休11年之後仍接受公審。

  那麼,面對自己被調查、被判刑的事實,退休官員們都做出了哪些反應?中國網記者梳理髮現,有人倉皇竄逃、有人拒絕接受調查,還有人埋怨組織沒有早提醒自己……

  2015年1月,福建省南安市原市委書記駱國清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犯罪所得。同時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很少有人知道,一年半前的那個夜晚,面對將被審判的命運,駱國清指使其司機驅車在泉州後渚大橋以100多公里時速打算逃之夭夭,最終被攔截帶走。他在悔過書中寫到,“當我踏進審查室那一刻,真是天崩地裂,整個人都徹底崩潰了,淚流滿面,悲痛欲絕……悔恨交加。”

  駱國清用幾近瘋狂的方式抒發內心的恐懼,而有人卻憋出了“內傷”。

  “可樂,可樂,今天我遛你,明天就不知是誰了。”退休三年多的遼寧海事局原局長侯景華站在被告人席上回憶説,得知被調查後,他無法與他人交流排解,只能向自己的狗吐露心聲。他知道,自己悠閒自得的退休生活很快將變成失去自由的牢獄生涯。

  2016年1月29日,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侯景華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50萬元。

  同是退休官員,一個是舉報者,一個是被舉報者。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在落馬前,就一直被六安市退休官員舉報,但仕途卻並未受到影響。後來在接受組織調查時,倪發科竟抱怨説,“如果組織上早提醒或早處理我兩年,我給國家造成的損失也不至於這麼大,自己犯的錯誤也不至於這麼嚴重。”

  此言一齣,輿論一片譁然。人民網對此評論稱“雷人懺悔太矯情”,官員自己將落馬原因歸咎於“組織未能早點提醒”,顯得十分可笑,這甚至比一些人的“鱷魚的眼淚”更叫民眾厭惡與反感。

  而比倪發科更可笑的是廣東省原國資委主任劉富才,他沒有向組織報告便擅自出國;組織要求回國説明情況及接受調查,一概拒不配合;讓下屬企業花90萬元買越野車長期自己佔用,應該自己買單的16萬元費用在本單位及下屬企業報銷。

  面對省紀委下達的“最後通牒”,退休3年多的劉富才卻自稱“反反復復地在腦海中過濾,真找不到有什麼嚴重違紀的事情”。

  目無法紀的他甚至説出這樣的話,“我當這麼大的官,你們要調查的那些事都不叫事,要查,每個人都有事,比我事大的也有,紀委該先查他們才是。”

  劉富才“小貪不怕,少拿沒事”的錯誤觀點,致使其構成嚴重違紀,最終被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上級同時批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

  退休並不意味著“平安著陸”,反腐更沒有“退休”時。有媒體評論指出,官員要端好自己的“槍”、走好自己的“道”,時刻謹記“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並已于7月8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十條明確規定,“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這表明今後我國將更加施以重拳做好反腐工作。

  (綜合檢察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現代快報、大河網等媒體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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