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就設立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安蓓、趙超)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設立統一規範的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意見》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福建)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張勇23日接受了記者採訪。
問: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定位和主要任務是什麼?
答:試驗區是承擔國家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創新試驗的綜合性平臺,主要是鼓勵發揮地方首創精神,就一些難度較大、確需先行探索的生態文明重大制度開展先行先試。
一是有利於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體案例和經驗借鑒,難度較大、需要試點試驗的制度,如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主體功能區制度、“多規合一”等。
二是有利於解決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大氣、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資源環境問題的制度,如生態環境監管機制、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等。
三是有利於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企業、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態産品、綠色産品的制度,如生態保護與修復投入和科技支撐保障機制,綠色金融體系等。
四是有利於實現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如資源總量管理和節約制度,能源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等總量和強度雙控、生態文明目標評價考核等。
五是有利於體現地方首創精神的制度,即試驗區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提出、對其他區域具有借鑒意義、試驗完善後可推廣到全國的相關制度。
問:為什麼選擇福建、江西、貴州作為第一批試驗區,今後試驗區佈局如何考慮?
答:意見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貴州省設立試驗區,一是三省均為生態環境基礎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的地區;二是三省經濟社會發展水準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於探索不同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的制度模式。
試驗區不搞評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數量將從嚴控制,務求改革實效。今後將根據改革舉措落實情況和試驗任務需要,適時選擇不同類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區開展試驗區建設。
問:對於規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範,意見怎樣安排?
答:目前存在著各類生態文明試點過多過散、重復交叉等問題。意見規定:
一是整合資源集中開展試點試驗,根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部署開展的各類專項試點,優先放在試驗區進行,統籌推進,加強銜接。
二是嚴格規範其他各類試點示範,未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各部門不再自行設立、批復冠以“生態文明”字樣的各類試點、示範、工程、基地等;已自行開展的各類生態文明試點示範到期一律結束,不再延期,最遲不晚于2020年結束。
問:福建方案的亮點有哪些?
答:一是找準定位。將福建實際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需求相結合,確定了福建試驗區的4個定位,即國土空間科學開發的先導區、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先行區、環境治理體系改革的示範區、綠色發展評價導向的實踐區。
二是明確目標。提出了2017年和2020年試驗區的制度建設目標,以及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的各項目標。
三是大膽突破。選取難度大、確需先行試驗探索的制度,包括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制度、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多元化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環境治理體系、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綠色發展績效評價考核等6個方面26項重點任務。
四是特色鮮明。充分發揮福建首創精神,開展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試驗,如繼續推廣水土流失治理“長汀經驗”,建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對接機制,推進重點生態區位商品林贖買試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