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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4800元房租被騙:租客假冒房東玩失蹤(圖)

2016-08-30 10:42:21|來源:華西都市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男子交4800元房租被騙:租客假冒房東玩失蹤(圖)

  男子交4800元房租被騙:租客假冒房東玩失蹤(圖)

  男子交4800元房租被騙:租客假冒房東玩失蹤(圖)

  簽了合同交了房租卻再也聯繫不上“房東”了。

  成都男子58同城上租房被騙,4800元租金要打水漂?

  合同簽了,租金也交了,可“房東”卻玩起了失蹤。這樣的事情,就發生在唐力(化名)身上。

  前不久,在成都上班的唐力,通過58同城網站看上了一個一套二的房子,本來8月27日就可入住,可到現在,他還寄居在朋友家裏。

  而租房子給他的“房東”,其實只是個租客,而且,到9月1日,房租就要到期。

  “到現在他也沒有續交房租,人也聯繫不上,這樣的話,9月1日,房子我肯定會收回。”真正的房東羅先生説。

  交了房租

  “房東”電話再也打不通

  原本租的房子已到期,唐力和朋友打算新租一套離單位更近的房子。8月24日,他在58同城網站上,看到一個出租住房的帖子。“一套二,旁邊有超市,而且交通也便利,看起來不錯。”唐力立馬聯繫了發帖者林可聰。

  這個一套二就位於龍泉驛區北泉路的一個小區內,月租1200元。8月26日,在實地查看後,唐力和朋友就決定租下來,並當場交了1200元定金。第二天,雙方簽了合同,唐力通過現金和微信轉賬的方式,支付了3個月的房租。“總共4800元,之前那1200元當做押金。”

  然而,就在交了房租不到3個小時,唐力再次給林可聰打電話時,對方的手機就無法接通了,“一直都是‘正在通話中’。”

  越想越不對勁,唐力只好到轄區派出所報了警。可根據合同上林可聰留下的身份證號,根本找不到該人。“肯定遇到騙子了。”唐力一下慌了,他這才意識到,自己事先並未證實過出租者的身份,對方也只是口頭上説房子是自己的,並未出示過房産證。

  9月1日

  房屋到期未續租

  在警方的幫助下,唐力在小區物業處要到了業主的聯繫方式,而令他大吃一驚的是,戶主並非“林可聰”,而是一個羅姓男子。當他聯繫上這位羅先生時,他徹底懵了——林可聰只是一個租戶。

  8月29日,記者從真正的房東羅先生處得以證實,今年6月1日林可聰租下了房子,“合同簽的是一年,但只交了3個月的房租,而且房租9月1日就要到期,目前仍未續租。”

  由於是通過第三方仲介公司租房的,羅先生稱,並未見過林可聰。只是在上個月,因為接到鄰居反映家裏天然氣漏氣,他才撥打過合同上林可聰留下的電話。不過,這個電話與唐力手中的電話並非同一個號碼。

  “當時是一個女的接的。”羅先生回憶。然而,8月28日,當他再次撥打這個電話時,依舊是一個女士接的電話,但聽到“林可聰”三個字後,卻回應稱“打錯了”。“並不確定這兩次是不是同一個人。”

  直到截稿時,羅先生仍未聯繫上林可聰,“如果9月1日還是沒聯繫上,房子我肯定會收回。而且我們在租房合同是明確約定了的,是不允許轉租的。”

  58同城

  註冊時會進行審核

  按照約定,8月27日就可入住,可現在“房東”人間蒸發,房子面臨著被收回,唐力只能寄居在朋友家裏。“錢也交了,人卻找不到,連此前的帖子也刪了,這4800元就這樣打水漂了?”唐力很是鬱悶。

  在網上,唐力發現了很多和他有相同遭遇的人。他開始懷疑,網上租房是否經過嚴格審核?這些信息的可信度到底有多高?

  29日,58同城相關工作人員向華西都市報記者回應稱,平臺在註冊時會進行審核工作。“我們會對手機號進行審核,只要該號被投訴過,就無法通過審核。這不僅是我們自己的數據庫,還跟業內一些大公司進行黑名單共享。”

  那麼,對於出租房屋的帖子如何確保真實性呢?該工作人説,幾年前,他們曾做過一個嘗試——要求出租者提供房産證,但這遭到了很多人的抵制。“一是大家認為房産證很私密很重要,不願把它拿出來作為提交審核的資料;另外,很多人本身是二房東,是沒有房産證的。”

  他建議用戶,在簽訂合同前,一定要看一下對方的房産證原件或是租房合同的原件,“另外,最好保留好支付信息或者帖子ID,可以為找到發帖者提供幫助。”

  目前,唐力已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已介入調查。

  律師説法

  假房東涉嫌合同詐騙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韋海軍認為,冒充房東發佈虛假出租信息,通過簽訂租賃合同,騙取租金及押金,已涉嫌合同詐騙。

  韋海軍也提醒市民,在簽訂租房合同時,一定要查驗房産證、出租人身份證並保留複印件,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租金並保存收據,“這樣一來,如果遇到類似‘假房東’的事情,就可以及時有效進行維權。”

  那麼,58同城網站是否擔責?韋海軍認為,如果該網站屬於事前審查性質,那麼需要承擔責任。但如果屬於事後審查,並且在接到舉報後,刪除相關內容,就不用擔責。

  華西都市報記者 吳冰清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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