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習的"坑"該怎麼填? 學生權益保護引思考
原標題:暑期實習的"坑"該怎麼填? 學生權益保護引思考
在學車、讀書、旅遊等眾多選項面前,暑期實習何以成為大學生暑假的首選?實習的理想和現實之間還隔著幾重山?實習大學生的權益又應當如何保護?日前,記者進行了調查。
期望獲得什麼
“我就想趁著暑假做一些短期實習,體驗一下不同的行業,看看自己更喜歡哪個。”天津某校研一的韓雨學習財務管理,但對以後進入哪個行業還拿不定主意。因此從6月底就開始到北京的一家房地産公司做資金助理。
除了體驗行業、尋找興趣,畢業後的發展是更緊迫的需求。“馬上就要畢業了可我還沒什麼實踐經驗,這樣找工作很不利,來這家公司可以給簡歷鍍金。”楊嵩趁著暑假的空檔在一家知名諮詢公司為下半年的就業積攢砝碼。
在一些有留用機會的企業,暑期實習的機會更加珍貴。中國人民大學的研究生吳睿暑假在一家基金公司實習。他告訴記者:“我現在做這份實習,積累實際工作經驗、學習一些知識和技能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份實習有轉正的機會,我希望通過實習能夠獲得正式工作的機會。”
問題有哪些
“全國知名省臺”“知名紀錄片欄目”“親師姐推薦”,這樣的條件一度讓北京某高校研一的劉思彤特別心動。可到了實習崗位,她才發現,這只是省臺的外包公司,沒有實習證明,最終的成果也無法在電視臺播出。“工作是師姐自己接的私活,特別累。拍出來只是作為資料片使用,有一種上當受騙的感覺。”
實際上,難以從事心儀的實習是普遍現象,就連專業與實習不搭界的現象都非常普遍。就讀于西南某高校的李林抱怨自己的實習就是“整天裝訂憑證、粘貼票據、整理檔案室,工作很無趣,跟想像中的實習相差很遠”。
不過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很多大學生寧願去一些名企做“雜活”,也不願意去小公司做些有挑戰性的實習。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周石分析,就業市場供過於求的狀況決定了名企實習經歷的稀缺。在篩選多如牛毛的簡歷時,有相關領域名企的實習經歷是過關的基礎條件。“與龐大的學生群體相比,業內公認的名企、單位太少。找實習難,很多需要搭上人情、輾轉相托,所以,與得到實習證明和推薦信相比,幹些雜活、沒有收入、勞保不到位都成了微不足道的事情。”周石説,名企實習的“敲門磚”意義讓學生退而求其次,真實的鍛鍊反而不去講求了。
既然是實習,就會碰到職場的問題。就讀于西南某高校的李雯萱曾在一家大型的會計事務所實習。不過,與工作相比,更讓她費神苦惱的是組長的格外關照。“他經常請我吃飯、看電影,我已經對組長説過我有男朋友了,但是他還是沒有停止他原來的做法,這讓我實習的時候壓力特別大。”
除此之外,一些額外的“工作任務”更是讓實習學生叫苦不迭。王逸華就讀于華南某高校,曾在當地一家大型房地産公司實習,而他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就是應酬客戶。“我們常常要去KTV招待客戶,客戶常常叫一些陪唱的‘公主’助興。為了營造氣氛,上司總讓我跟‘公主’做一些親昵動作。”他一臉窘迫地説,“當然是不想這樣了,但不這樣又顯得不合群、不珍惜機會。”
學生權益如何保護
面對實習中出現的不愉快,大學生實習期間的權益如何保護呢?“保護實習權益首先要在法律層面明確大學生的身份。”周石説,“現在關於實習大學生是否屬於勞動者都有爭議,由此《勞動法》所適用的權益保護也難以落實。”
2010年,廣東出臺的《廣東省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成為第一部規範大學生實習關係的地方性法規。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認為:“個別現象反映了普遍問題,比起一省一省單獨立規,更合理的方式是細化勞動法,再以正式合同的方式加以保護。”
相比立法,大學生實習權益的執法更加困難。劉德良表示:“勞動監察很難做到,因為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帶來權利義務的不平等,學生顧慮多,權益被侵害了,也通常選擇不舉報,執法機關很難有效執法。”
“公對公聯繫、學校統一談判對於建立公平的關係更加有利。”但劉德良也坦言,人數多,一兩個單位難以提供眾多合適崗位,學校、學院相關部門工作量過大是校方出面的困難所在。
周石認為,大學生實習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的協同合作。“要讓企業願意承擔實習教學,國家要在稅收政策等方面為企業提供便利。學校不能放任自流,因為實習也是教學環節,讓個人聯繫,只顧檢查蓋章是不負責任的。另一方面,大學生要正確對待‘打雜’,因為就業也不一定對口,不妨將其作為一種磨煉,同是‘打雜’,學到的東西也有深淺之分。”
(本文受訪學生均為化名)
(本報記者 劉博超 本報通訊員 王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