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與網友相識一個月閃婚閃離 為提高英語水準
原標題:上海一女大學生為練英語結交網友,相識一個月閃婚閃離
為了提高英語水準,上海一名大二女生通過某交友網站認識了一名自稱是英語培訓機構老師的男子,結識半個月兩人便領了結婚證,婚後半個月兩人又到法院要求離婚。最終虹口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小雲是滬上某知名高校的大二在讀學生,雖然學習的是理工科專業,但學業優秀的小雲打算大三時報考中級口譯。2015年12月初,小雲通過交友網站認識了網友凱文,凱文自稱某英語培訓機構的老師,願意跟小雲交朋友,幫小雲一起練習口語。小雲與凱文約定平安夜在人民廣場碰頭。此後,兩人按約見面,凱文英語流利,風度翩翩,讓涉世不深的小雲徹底放下了心中的疑慮,與凱文一起吃過晚飯後,凱文邀請她去自己家裏玩,小雲欣然前往,在凱文家,小雲又和凱文一起喝了不少紅酒,當晚,兩人便發生了關係。
第二天,小雲回到了學校。此後凱文不斷打電話給小雲,勸説小雲跟他結婚,還經常到學校找小雲。小雲覺得這樣影響了自己的學習,也不願意老師同學知道自己與凱文之間的事情,為了安撫凱文,讓他不要再來找自己,在與凱文相識短短半個月後,小雲竟然瞞著父母從家裏偷偷拿出戶口本,與凱文登記結婚了。兩人結婚後並沒有居住在一起,在凱文的要求下,小雲帶凱文回家見自己的父母,小雲父母這才知道女兒已經登記結婚了,他們大吃一驚,堅決要求小雲和凱文離婚,甚至報警要求凱文離開自己家。凱文不同意離婚,於是婚後短短半個月,兩人便鬧上了法庭。
庭審中,原告小雲訴稱,自己與被告凱文通過網絡認識,因婚前了解不夠,婚後即發生矛盾,夫妻感情未真正建立,現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凱文辯稱,自己與小雲係一見鍾情,雙方自願結婚,不存在強迫、欺騙等情況。現既然小雲的父母不同意這樁婚事,自己與小雲感情漸淡,願意接受法院判決。
虹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夠,婚後未能妥善處理彼此關係,現雙方對離婚、財産、居住等達成的一致意見,與法不悖,依法予以准許。
(文中人物均係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