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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洩露要鬧出人命才算“情節嚴重”嗎

2016-09-18 07:45:42|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新學期開學後,蘭州市很多學生家長接到各種社會培訓機構打來的招生電話。這些培訓機構不僅熟知學生所在學校、年級、學生及家長姓名、聯繫方式,甚至能説出學生的家庭住址,直言“輔導班離你家多少米”。驚恐不安的家長向警方諮詢,得到的答覆是:學生信息遭遇洩露是肯定的,但需構成“情節嚴重”才能立案調查。

  社會培訓機構熟知學生的幾乎全部個人信息,甚至完全能夠跟蹤到學生家裏去“做工作”,任何一個學生及其家長遇到這種情況,萬分憤怒的同時也會感到萬般恐懼。面對個人信息洩露給自己帶來的巨大困擾和危險,人們首先會想到向警方反映,希望警方能夠根據線索順藤摸瓜,最終將信息洩露産業鏈上的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然而,警方以一句“需構成‘情節嚴重’才能立案調查”,就把前來求助並提供線索的受害者拒之門外。這樣的結果令人不解,也讓人更加驚恐不安。

  居民個人信息洩露要構成“情節嚴重”才能立案調查,從警方的角度看或許是有道理的。假如隨便一個人給派出所打電話,説自己接到了騷擾電話,懷疑自己的個人信息遭到洩露,警方據此就要正式立案調查——如果真要這樣做,估計再增加兩倍的警力也忙不過來。不過在現實中,一般不會出現某人偶爾接到騷擾電話就要求警方立案調查的情況,因為信息遭洩露大多發生在學校、醫院、企業等個人信息集中的地方或單位,人們向警方求助或報案,反映的大多不是少數或個別的情況,而是具有一定規模的集體性現象。具體到某個地方公安機關管轄的區域,這樣的情況應該不會很多,至少不會多到派出所忙不過來的地步。

  這個時候,即便沒有因信息洩露而發生詐騙、恐嚇、綁架之類的惡性案件,單就一個地方或單位出現多人信息遭洩露而言,情節就已經足夠嚴重了,警方完全應當依法立案調查。如果非得等到發生了惡性案件,比如像最近幾起大學生被詐騙案件那樣鬧出了人命,警方才能認定信息洩露“情節嚴重”,才能立案調查迅速破案,公安機關預防、遏制信息洩露違法行為的作用體現在哪?嚴厲打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作用又體現在哪?

  一個地方多所學校的學生都反映信息遭到洩露,警方如果仍以未構成“情節嚴重”為由不予立案,這無論如何都是不正常的。警方的正常做法應該是,對涉及居民信息洩露的警情高度敏感,不輕言“未構成情節嚴重”。

  前段時間,浙江嘉興一名家長接到一家社會培訓機構的電話,對方能直接報出孩子的姓名、學校、年級等信息。根據家長提供的線索,警方抽絲剝繭,突破6道販賣關,破獲了一起教育培訓機構售賣學生個人信息案件,並找到售賣學生信息的源頭——一名技術人員從一家教育公司盜取學生數據,共涉及浙江全省10個地市254所學校,共計50余萬條,以均價約2毛一條的價格賣給教育培訓機構。警方建議居民向那位家長學習,對個人信息要警覺一點,接到奇怪的電話不要慌,向110報警或到派出所諮詢。必須給嘉興警方點讚——如果他們也以“未構成情節嚴重”為由,對已經發生的學生信息洩露不聞不問,不知還會有多少學生成為受害者,如果這些信息流入詐騙分子手中,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近期偵辦的一系列重大電信詐騙案件表明,只要公安、電信等多部門、多區域聯動,現有的網絡偵查技術完全有能力應對個人信息洩露和電信詐騙等案件。防範公民信息洩露關鍵要建立長效機制,守住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的“第一道防線”。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能,以高度的責任心恪盡職守,絕不能以某些似是而非的説辭,有意無意推卸自己的職責。(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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