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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遊客塗鴉是否追責不由景區説了算

2016-09-19 11:21:30|來源:檢察日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媒體:遊客塗鴉是否追責不由景區説了算

  近日,北京市房山區週口店鎮怪石山景區十余處景觀石被塗鴉的消息引起社會關注。9月17日,記者從房山區週口店鎮了解到,目前當事人已向景區道歉,並於17日上午到景區對塗鴉過的景觀石進行深度清理,同時表示其他景區的塗鴉自己也將一一清理。“他道歉態度很誠懇,也作了清理承諾,景區已經接受了他的道歉,這事算是完事了,不再追究。”黃山店村委會委員、幽嵐山風景區醉石林景區負責人説(9月18日《新京報》)。

  根據報道,景區接受塗鴉王陳志成道歉,並決定原諒他不再追責的理由有四:一是他主動“自我舉報”並誠懇道歉;二是他積極主動採取措施消除塗鴉內容;三是其年歲已高,不是故意而是無知之下犯的無心之錯;四是對景區經營也沒有造成多麼實質的傷害和阻礙。由此看,景區的決定有人性化、合理化的成分。但就陳志成的行為和造成的影響而言,要不要追責,筆者認為不該由景區一家説了算。

  首先,就陳志成的行為看,“一天內在多達13個景區景點內多次重復塗鴉”,“已經産生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按照國家旅遊局此前公佈的記錄遊客等不文明行為規定,已經達到記錄在案的標準。況且,就陳志成的行為,國家旅遊局已經表示“要根據進一步調查情況,再作出是否納入旅遊不文明黑名單的決定”。因此,景區單方面初步決定不對陳志成追責,不僅時間不對,而且景區也沒有這個權力。

  其次,《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景區景物或者設施上刻畫、涂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畫、涂污的,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責令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畫、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此筆者認為,陳志成的行為究竟達到哪種程度,應適用哪一部法律法規,需不需要處罰,該怎樣處罰,還涉及公安等多個部門,也不是景區自己就能定的。

  第三,就塗鴉破壞的景區資源看,諸如北京市房山區週口店鎮怪石山等景區具有較高的文物價值。根據北京市公佈的文物古跡名錄,週口店鎮怪石山景區等已經疑似文物遺址。陳志成的塗鴉正在這些文物遺址範圍,是否涉嫌破壞文物,按照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需要當地文物部門出面鑒定、確認和作出是否追責決定,也不是景區自己説了算的。

  近些年來我國多處景區、文物被人為破壞,陳志成事件的發生雖然是無心所為,但對公物、文物的保護欠缺基本的公民意識,是他本人的問題,也是其他不文明遊客出現類似問題的共同根源,應一視同仁,依法處理。如果對其不再追責,難以遏制後來者的效倣。

  陳志成事後的積極彌補行為,可以作為減輕處理的考量,但現在就作出完全免責的決定,不僅在法律程式上有瑕疵,決定主體也不符合法律要求。究竟需不需要追責,如何追責,希望有關部門能儘快盡職盡責作出調查和回應,讓所有的潛在的或無心或有心的塗鴉者們都能從中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做自覺維護旅遊環境的合格公民。(余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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