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理政新實踐·重慶篇】真下血本!“七大創新”觸發直轄優勢
重慶智庫發佈《重慶直轄體制的實踐與創新研究報告》,該報告為指出,“七大創新”觸發了重慶直轄體制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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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直轄體制效應的“七大創新”
創新之一:“點”與“面”的配合
堅持體制改革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重慶定位與發展理念願景清晰。
重慶在推進體制改革中,堅持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增強體制改革的系統性、配套性、協調性,注重面上的整體推進。重慶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2014年重慶市將年度改革重點任務細化分解為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黨的建設6個領域的133項年度改革任務、485件可跟蹤考核的具體工作,再通過對133項改革事項再聚焦,進一步確定了25項牽引性、帶動性強的重點改革專項;
2015年在持續推進25項重點改革專項和133項重點改革任務基礎上,著力實施24項重點改革專項和81項重要改革任務。
重慶市處理好了整體推進與重點突破的關係,把握住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佈局,在此前提下依據改革實際確定重點改革專項,以重點改革專項為抓手,將整體改革引向深入。
創新之二:“上”與“下”的聯動
促進體制改革頂層設計與局地試點有機互動,重慶上下施政作風同步刷新。
“上”與“下”的聯動,既包括從上至下的籌劃部署,又包括自下而上的摸索反饋。
重慶市在進行體制改革頂層設計時,既注重加強與中央層面相關戰略和政策的對接,如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和建設長江經濟帶的實施意見》,又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從局地試點中總結經驗,對局地試點的一些成功實踐進行提煉、評估,考察其在某個功能區域乃至全市推廣和複製的可能性。局地在試點時,以頂層設計為前提,將其與地方實際緊密結合,通過創新體制機制,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為頂層設計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創新之三:“破”與“立”的融匯
破除體制改革中不利於闖將幹事的阻礙,建立合理容錯機制,群眾工作機制與執行能力提昇平行站位。
重慶市在推進體制改革中,一方面破除不利於闖將幹事的各種阻礙,出臺差異化的政績考核體系。
如出臺《關於改進完善區縣(自治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的意見》和《區縣(自治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體系》,按功能區域劃分考核組別,突出首要任務,差異化設置考核指標及權重。另一方面,重慶市積極探索建立改革的合理容錯機制,確立“容錯邊界”。如《重慶市促進開放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開放工作發生失誤,未達到預期效果,或者造成一定損失,但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實施程式符合有關規定;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未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
創新之四:“管”與“放”的互補
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凸顯有限政府有所為有所不為,凝聚力與戰鬥力歷久彌堅。
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政府應有為“定位”,而非被動的“守夜人”。
重慶市在推進體制改革中,注重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強調處理好轉變政府職能與恰當履行政府職能的關係。“十二五”以來,重慶市共公佈九批行政審批事項改革目錄,向市場和社會下放部分權能,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重慶市積極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相關制度規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對象、方式、程式、具體項目、考核指標和方法,等等,將政府購買服務納入制度化的管理,如2014年12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通過服務外包等新型公共服務供給方式,政府將履職重點放在制定政策和規則、市場監管、提供公共産品和服務等方面。
創新之五:“先”與“後”的貫通
發揮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兩江新區的示範帶動效應,制度體系和全面深改相互激蕩。
“先”與“後”的問題是一個次序、節奏的問題,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要講究章法、注重節奏、張弛有度。
國家先後批准了重慶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兩江新區,前者承擔的主要是“加快建立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的改革試驗任務;後者則發揮在引領改革和創新體制機制等方面的試驗示範和引領帶動作用,推動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2016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2016年國家級新區體制機制創新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重慶兩江新區要“深化內陸通關和口岸監管模式等重點領域探索創新”。在體制改革中,重慶市充分發揮試驗區的先行先試優勢,及時總結經驗,在其他地區加以推廣,構建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建設城鄉統籌發展的國家中心城市,打造內陸開放高地,提高對外開放水準和品質。
創新之六:“競”與“合”的角逐
引領長江上游地區和西部地區省際聯動,率先破除以鄰為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集中體現。
“競”與“合”是地方政府關係的兩個重要方面。長江上游地區和西部地區的省份之間既存在競爭關係,又存在合作關係。重慶市作為中西部地區唯一的直轄市和長江上游地區的經濟中心,在省際聯動上發揮了帶頭作用,重慶市黨政代表團對四川、貴州的考察可視為重慶發揮引領作用、率先破除以鄰為壑的有力注腳。
重慶市在引領長江上游地區和西部地區省際聯動上主要採取如下舉措:一是加強長江上游地區和西部地區各省市發展戰略、規劃、政策、項目的協同配合;二是建立跨區域合作的利益共享機制和補償機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三是加快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通信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四是在對外開放方面深化合作,依託各方已有開放平臺、口岸和載體,更好發揮對外交通運輸大通道作用;五是加強各方産業發展深度合作,實現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六是加快市場一體化建設,推動要素市場跨區域共建共享;七是加強資源環境保護、旅遊、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合作。
創新之七:“變”與“穩”的協調
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引導公眾對改革好處的預期,價值體系和制度體系相得益彰。
體制改革中要正確處理“變”與“穩”的關係,其核心就是要做好風險預估和防控工作。
重慶市在深化體制改革中,注重加強對改革風險的監控和評估工作,制定週密的應急預案,確保改革積極而有序、蹄疾而步穩。在協調好“變”與“穩”的關係中,一方面,重慶市注重引導公眾對改革好處的預期,使“改革紅利”真正惠及群眾。改革舉措推出前,全面實施社會風險評估,充分考慮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切實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除進一步強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外,還探索推行第三方評估和“評審分離”,防範因決策失當而引發不穩定事件。另一方面,重慶市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有機統一起來。在改革的方式上,循序漸進,從易到難、從小到大、從週邊到核心、從增量到存量不斷推進,使改革既能有力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又能得到社會普遍理解和支持。
重慶智庫認為,為推動國家重大戰略的落地,重慶主動作為,體現了作為直轄市和國家中心城市的擔當,在體制創新上發揮了較好的引領作用。
重慶直轄體制的效應還將持續釋放,亦將引起更廣泛的關注,未來其體制仍將持續動態調整與變化。鋻於重慶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山區、大庫區于一體的基本市情有別於其他30個省(區、市),其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和願景將長時間依靠體制創新,重慶智庫將持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