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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黑名單”制度建設大事記

2016-09-20 20:10:12|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新華網北京9月20日電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及其聯合懲戒制度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誠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總體要求,依據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中央文明委《關於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而制定的。

  2013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開始著手研究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制度。

  2014年7月, 經過前期大量走訪、多方研討、科學論證,在中央文明辦和國家發改委的大力支持下,稅務總局發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這是我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制度建立的標誌;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是對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等8類稅收違法案件向社會公佈。這些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理處罰情況不但會被曝光,就連違法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也會被一併公佈,比如,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法人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等信息,相關的仲介機構責任人也會被列入“黑名單”一併曝光。

  從2014年10月份開始,包括國家稅務總局在內的全國各級國稅、地稅機關都開始通過各自的門戶網站,每季度向社會公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

  2014年12月,在國家發改委的協調下,國家稅務總局與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等21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這是對失信納稅人懲戒由單兵推進到多部門、多領域、多手段拓展的開始,也是納稅失信懲戒管理加入全社會失信懲戒體系的奠基性工程。

  聯合懲戒制度就是被列入“黑名單”的當事人在《合作備忘錄》列明的領域和事項上受到更嚴格的管理和限制。在稅務機關內部,要將其直接列入納稅信用D級序列,受到更嚴格的發票管理,出口退稅審核和檢查頻次提高等嚴管措施;在參與聯合懲戒的其他部門方面,稅務部門將“黑名單”當事人信息定期提供給20家合作單位,有關單位依法採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限制融資授信等18項懲戒措施。

  2016年4月16日,國家稅務總局在發佈新修訂後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增加了信用修復機制,就是對偷稅、逃避追繳欠稅兩類“黑名單”當事人,如果能按照處理處罰決定按期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履行必要的審核、審批程式,可不向社會公佈該案件信息;對於已經公佈的案件,滿足撤出條件,經必要的審核、審批程式,則可以停止公佈並從公告欄中撤出,同時通知其他實施聯合懲戒和管理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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