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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加強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 “老賴”難獲招投標領域商機

2016-09-22 15:32:5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 吳倩):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門日前會簽在招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投標、招標代理、評標以及招標從業活動。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促進招標投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機制,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下是詳細報道:

  近日,山東壽光法院兩名法官在凍結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時,遭到暴力阻撓,執行難問題再次引起廣泛關注。統計顯示,全國法院的執行案件中約60%以上有財産案件的債務人不主動履行,還大量存在暴力對抗執行、惡意逃避執行等現象。為破解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初會同中央40多家單位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此次針對招投標領域強化懲戒措施是落實該合作備忘錄的一項重要內容。在22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了有關情況,“此次參與部門,是在招投標領域實施監管的重點部門。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礎上,由原來一個部門在一個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懲戒,變為由多個部門在同一領域對失信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涉及投標人資格預審、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評標專家聘用和清退、招標從業限制等多個重點領域。”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9部門將對在招投標活動中被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評標專家、招標從業人員進行聯合懲戒,限制其參與投標、招標代理、評標及招標從業活動。國家發展改革委法規司副巡視員孟瑋當天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聯合懲戒的各項措施,並加快健全招投標信用機制建設。“下一步,在招投標信用建設方面健全信用激勵和獎懲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出臺有關信用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大信用信息公開範圍,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大幅提高失信行為成本,同時在更廣領域內對招投標失信行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對失信被執行人的聯合懲戒制度建立於2013年,老賴們因此被限制乘坐飛機、高鐵等,此番限制招投標措施的落實,意味懲戒力度的進一步加大。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孟祥表示,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有助於破解執行難,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截止今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已向社會公眾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499萬多例,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今年初的表態,有關方面將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隨著聯合懲戒機制的不斷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機制正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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