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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違法“黑名單”: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2016-09-20 20:12:09|來源:人民網|編輯:靳松

  人民網北京9月20日電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五次會議上明確提出,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讓失信者寸步難行。國家稅務總局積極探索,勇於實踐,于2014年率先在部委層面推出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和聯合懲戒制度。據不完全統計,該制度試行以來,截至2016年6月底,各級稅務機關已公佈稅收違法“黑名單”2470件,全國公安部門已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信息483人次,實際阻止出境56人次。

  2016年2月24日上午8:40,秦皇島某公司老闆李某在廣東省珠海拱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辦理出境手續時,卻被告知不予辦理。原來,李某因拒不補繳被河北省秦皇島市國稅局稽查局查處的833萬稅款,被列入了稅收違法“黑名單”,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與公安部等21個單位簽署的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其被阻止出境。

  類似“受限”的事情也發生在寧波某船業有限公司老闆嚴某身上。嚴某2015年多次向當地銀行申請一筆貸款,都被銀行否決。原來他所經營的船業公司曾因偷稅447萬元,被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他在銀行備案的信用等級被降到最低級,導致他融資受到嚴格限制。

  記者了解到,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以下簡稱《公佈辦法》),同年12月,又與21個單位聯合簽署《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合作備忘錄》)。“上述兩個文件的發佈實施,標誌著我國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及聯合懲戒制度基本確立,可以説,一旦因稅收失信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就會處處受限,寸步難行。”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有關人士説。

  “建立稅收違法當事人‘黑名單’制度,並實施聯合懲戒,是建立社會信用機制的重要舉措。然而,聯合懲戒的目的是促進納稅遵從。”該人士介紹,2016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重新修訂了《公佈辦法》,並於6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修訂後共計18條,增加了稅收信用修復機制。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也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要求實行聯合懲戒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明確各類失信行為的懲戒期限,在規定期限內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的,不再作為聯合懲戒對象。

  據統計,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已公佈的稅收違法案件中,共有620件偷稅和1件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當事人主動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罰款,佔已公佈案件比例達25.14%;因修復信用入庫稅款23.35億元,滯納金6.46億元,罰款10.24億元,合計達40.0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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