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佈人才“30條” 海外人才引進政策更積極
【新民晚報·新民網】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牢牢把握人才集聚大舉措,在大力實施本市《關於深化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人才“20條”)基礎上,上海市委、市政府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人才“30條”),圍繞“向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鬆綁”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增動力、添活力”的新政策。
加大引進力度
人才“30條”新政包括:推動將外籍高層次人才工作團隊成員納入直接申辦永久居留證範圍。允許註冊在“雙自”地區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投資性公司和外資研發中心聘用世界知名高校應屆畢業生來滬就業。進一步提高持B證人員的市民待遇。加快推進外國專家證和外國人就業證“兩證合一”試點等。充分發揮戶籍政策的作用,優先引進重大科學工程、重要科研公共平臺、大科學研究中心、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高層次人才。
創新管理制度
人才“30條”新政包括:深化“雙自聯動”建設國際人才試驗區;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完善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模式;改進創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促進青年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包括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為職稱評審的前置條件,逐步將職稱評審權下放給用人主體、行業組織;促進創新創業人才雙向流動;促進人才向重點發展區域和基層一線流動;優化科研教學機構學術領導人員管理方式,包括完善出國管理、學術兼職政策。
強化激勵機制
人才“30條”新政包括:完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獎勵機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扣除其處置過程中直接費用後,其凈收入的70%或以上可用於獎勵個人和團隊等;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稅收政策;建立有利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工作機制;加大創新創業人才激勵力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新民晚報記者 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