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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懲戒向“老賴”揮出一記重拳

2016-09-26 14:31:56|來源:南方網|編輯:王瑞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下簡稱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這一全方位的懲戒機制將使得“老賴”們評先受獎從業“處處受限”。(9月26日新華社)

  “老賴”難治,早已成社會頑疾,這不僅損害著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而且衝擊著法律之權威,挑戰著社會誠信之底線。如果任其逍遙法外,必然導致世風日下、社會誠信缺失,價值觀念扭曲、市場秩序混亂。

  “老賴”難治源於多種因素,一則,企業失信成本過低。目前,國內企業選擇失信,無非是認為失信的機會成本遠遠低於選擇守信所付出的代價,再加上法律的懲罰成本較少,使得不少企業可以肆無忌憚地選擇失信行為。二則,各部門信息溝通不暢。長期以來,由於各部門各自為政,信息互不溝通共享,導致企業在一家受到查處,另外一家不會受到影響,這也無形中助長了企業失信行為的發生機率。

  不可否認,在之前,我國正試圖逐漸在全國範圍內拉起一張圍堵“老賴”的天網。如對老賴“限出行、限高消費”,如推出“紅黑榜”對老賴進行公開曝光,加大對他們的施壓力度。再如各地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對“老賴”加約束、增威懾等等。應該説,各種辦法都想到了,但老賴卻仍是屢禁不絕。

  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全社會誠信機制建設乏力,由於老賴信息全國不聯網,老賴一處受懲戒,他處還能照樣暢行,“老賴”還有其存在及成長的空間。另一方面是對“老賴”的執行力不足。如何對症下藥,最大限度地擠壓“老賴”活動空間,讓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如何增強法院執行查控能力,破解執行“老大難”,這一系列的問題有待破解。

  應該説,近日由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出臺,這一意見將成為我國懲戒失信工作的綱領性文件,有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細讀意見,筆者發現,其對失信被執行人規定了11類37項聯合懲戒措施,包含具體措施多達100余項,著重強調了要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在全社會努力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這一意見也將使原來存在的諸問題迎刃而解。

  可以預見的是,今後,借助聯合懲戒這一重器,將使“老賴”處於一種無形的輿論壓力,和剛性法律控制的雙重社會氛圍中,這樣能對“老賴”形成社會合力,壓縮其生存空間,增加對潛在失信者的壓迫感,形成威懾效應,促使他們自動履行法律義務。通過聯合懲戒體系的建立,也給失信企業戴上了“緊箍咒”。這不僅是對“老賴”的一種極大震懾,同時也對誠信社會建設的一個促進,也必將有利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確立和全社會誠信正能量的凝聚。

  “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守信者一路暢通”,這是政府工作報告中精彩語錄之一。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意見》的實施,這個社會上的老賴將寸步難行,誠信中國將漸行漸近。(張培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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