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身份證不能自動作廢 丟失身份證麻煩事兒得自己擔
原標題:老身份證不能自動作廢 丟失身份證麻煩事兒得自己擔
在去年3月份公安部召開的一次會議上,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在2015年底前建立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健全與金融、電信、交通、鐵路、民航等社會應用部門、單位的聯動機制,共同做好身份證查驗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丟失、被盜身份證被不法分子冒用。
不過,記者諮詢濟南市多個可以補辦身份證的派出所了解到,目前,濟南僅能通過補辦身份證時的登記時間來區分同一個人的身份證,還沒有形成能即時查驗身份證是否曾丟失或被盜的系統。“新辦的身份證都要求錄入指紋,但是如果丟了,老身份證不能自動作廢,驗證的時候也不會顯示已經挂失。”一位派出所工作人員表示。
今年7月公安部等八部門發佈的《關於規範居民身份證使用管理的公告》指出,國家機關或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居民身份證核查義務,嚴格落實人、證一致性核查責任。不依法履行核查義務致使公民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損害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不過,目前工商註冊登記可不再由公司法人代表本人到場,其他需要進行身份驗證的環節還需要具體的工作人員進行人證合一的把關,一旦出現了身份證頭像與冒用人長得很像,也可能出現審核不到位的情況。
需要強調的是,買賣居民身份證是觸犯刑法的。山東舜啟律師事務所主任孟憲強律師表示,對販賣身份證,刑法第280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目前通過網絡進行的身份證銷售,跨區域銷售且證據難保留,偵查有難度。一旦出現本人身份證被冒用,相關單位審核不嚴格,最終遺失了身份證的人仍然需要自己承擔一些後果,包括通過訴訟方式證明自己身份被冒用。這樣不僅耗時長,而且需要一定的花費。
齊魯晚報記者 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