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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引發社會爭議 有些人栽贓勒索企業

2016-09-26 14:38:18|來源:人民日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職業打假人引發社會爭議 有些人栽贓勒索企業

  打假不應成職業 勒索違法當嚴處

  日前,隨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一些特殊的消費者再次引發關注。這些消費者以購買違規或者涉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商品,並通過投訴或者訴訟向商家索賠為職業。這個人群也被稱為“職業打假人”。

  職業打假人這一群體一直頗受爭議。

  有人將職業打假人比作市場的“鯰魚”,客觀上改善了消費環境。“我們要客觀、公正地認識職業打假人的角色與功能,他們與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能起到協同共治的作用,有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説。

  也有人認為職業打假人佔用了大量行政資源。“職業打假人也佔用甚至浪費了很多行政、司法資源,工商部門反而無暇去處理真正的消費者糾紛。”北京消法協會副秘書長、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説。

  一些職業打假人甚至通過“栽贓”要求企業付專家費、顧問費

  “職業打假人對廣告領域很關注,對凈化廣告市場有一定幫助。但有些人把投訴打假作為謀取私利的手段,並不可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説。

  樂友國際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李珊介紹,公司曾遇到一位職業打假人網購了兩盒幾十元的食品,以標簽中某成分含量標注不合規為由,索賠10萬元。李珊認為産品不存在品質問題,拒絕其要求,最終工商及市場監管部門只要求樂友公司規範標簽,無需繳納罰款。“雖然職業打假人最終沒佔什麼便宜,但這件事拖了很久,浪費了公司很多人力和物力。”

  有些職業打假人甚至變成了“職業勒索人”,通過“栽贓”要求企業付專家費、顧問費。據業內人士介紹,一些所謂的職業打假人,不僅知假買假,甚至做假買假,比如在超市把麵包、生鮮食品藏到服裝貨架的深處,等到商品過期時再悄悄拿出;把商品包裝上的生産日期用化學藥品擦掉……

  “這些職業勒索人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我們要堅決抵制,職業打假人群體也需要自律。”朱巍説。

  職業打假人該不該獲得懲罰性賠償?

  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到,“金融消費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有人認為,這意味著職業打假人將不再受《消法》保護,給這一群體澆了一盆冷水。

  然而,2014年1月9日發佈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規定:“因食品、藥品品質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産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産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品質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被解讀為法院支持“買假打假”,又讓職業打假人有了底氣。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建立商品品質懲罰性賠償制度。那麼,職業打假人該不該獲得懲罰性賠償?

  “《消法》屬於民事法,職業打假人利用民事法營利獲得懲罰性賠償在法理上説不通,但我們可以鼓勵職業舉報人,並給予物質和精神上的獎勵。而《食品安全法》是行政法,不屬於民事法,因此職業打假人可以獲得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朱巍説。(林麗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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