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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條約談判啟動 中國貪官在加拿大還能藏多久?

2016-09-27 17:53:48|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胡慧敏

  國際在線消息(記者何雨陽):9月22日,在李克強總理訪問加拿大期間,中加兩國外長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加拿大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産的協定》,意味著中加將加強在境外追贓方面的合作,這被譽為中加司法執法合作的又一里程碑事件。而在此前的9月12日,中國和加拿大已同意啟動《引渡條約》和《被判刑人移管條約》等相關事項的討論。從追贓到追逃,針對外逃貪官的天網已全面鋪開,中國貪官在加拿大的好日子恐怕快要到頭了。

  追贓:切斷外逃貪官的資金鏈

  中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徐宏近日在媒體上撰文稱,新簽署的協定對1994年簽訂的《中加刑事司法協助條約》關於查找、移交贓款贓物的規定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協定規定,被非法侵佔的財物如能認定合法所有人應予返還,對於沒有或無法認定合法所有人的犯罪所得資産,締約一方可在沒收後根據締約另一方的協助情況按比例分享。這些規定對中加在追繳、返還和分享犯罪所得方面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據,有利於加強中加在境外追贓方面的合作。該協定是中加司法執法合作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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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渥太華議會大廈同加拿大總理特魯多舉行會談。 新華社記者 黃敬文 攝

  美國《僑報》9月23日的報道稱,中加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産的協定的簽訂,意味著中加在反腐方面的司法合作終於取得重大突破,因為追贓將從根源上切斷外逃貪官的資金鏈。“錢沒了人還在”,這對貪官們來説堪稱世界上最痛苦的事。通過適用沒收違法所得程式,進一步加大對境外贓款追繳力度,既對潛逃官員釜底抽薪,也可以對潛在的外逃貪腐官員起到警示作用,打消他們卷款外逃的企圖。

  中國外交部境外追逃和國際執法合作特別協調員孫昂表示,協定的簽訂對於犯罪嫌疑人來説,是一個強烈的信號,那就是外國不再是犯罪所得的安全港灣,“他們不應該再幻想自己被捕後,家人還能坐在金山銀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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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百名紅通人員”第65號蔣謙主動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網頁截圖)

  巧的是,就在協定簽署的當天,9月22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統籌指導和公安部的大力支持下,經湖北省委追逃辦協調督辦,武漢市委追逃辦和公安、檢察機關紮實工作,“百名紅通人員”第65號蔣謙主動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

  據悉,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2015年4月公佈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等人員的“紅色通緝令”。一年多來,追逃成果顯著。據中紀委官方網站,截至今年7月15日,百名“紅通”已經有33人即三分之一歸案。

  追逃:中加開啟引渡條約談判

  9月12日,中加雙方還建立了中加高級別國家安全與法治對話機制並舉行了首次對話,就一系列重大問題達成共識,包括決定啟動中加《引渡條約》和《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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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總理辦公室發文表示,中加已決定啟動《引渡條約》的討論。(網頁截圖)

  關於中加簽署引渡條約還存在哪些障礙,國際在線記者郵件採訪了專注于跨國犯罪法和國際組織法的加拿大阿爾伯塔大學法學教授喬安娜•哈林頓(Joanna Harrington)博士。她表示,最大的障礙是兩國間刑事司法體系的差異。她説,加拿大方面擔心有關中國死刑、虐囚及其他刑事逼供的報道,“同時,加拿大也擔心中國司法部門的獨立性,擔心司法審判會受到政治干預,擔心罪犯被引渡回國後能否得到公平審判”。  

  哈林頓還介紹説,在兩國沒有簽署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加拿大也可以利用國際犯罪抑制條約,比如《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來為引渡罪犯提供法律基礎,因為該公約裏就包含了關於引渡的條款和內容,“不過這樣的案例比較罕見,我記得加拿大只有3個這樣的案例。”  

  而針對外界因引渡條約議題對中國人權、死刑等問題的關注,李克強在訪加期間表示,中國持續使用死刑是“符合中國國情的”,但酷刑是違法的,所有案件都將進行調查。“如果我們廢除死刑制度,更多無辜的人們可能會失去生命。”  

  據悉,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與近60個國家簽署了79項司法協助條約,與法國、意大利等46個國家簽署了引渡條約,並與很多國家開展了司法協助和引渡合作。  

  加拿大曾是外逃貪官的“天堂”  

  香港《南華早報》9月24日的報道稱,中國“百名紅通人員”中,有超過四分之一生活在加拿大。  

  “美國是樂園,加拿大是天堂。”據説這是中國外逃貪官總結出來的“經驗”。據了解,位於大溫哥華地區的中心本拿比(Burnaby) 是中國貪官的聚集地之一,據不完全統計,該市的華裔人口占四成左右,逛商店上館子,用普通話可以暢行無阻。當地一位華人曾介紹稱:“這些人來到加拿大,都覺得有了保護傘,在選擇居所方面根本不會刻意躲避什麼。他們一般都是為了子女上學而挑選房子。”比如當年曾長期滯留加拿大的賴昌星,就住在本拿比鬧市區的麗晶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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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7月23日,滯留加拿大長達12年的賴昌星被遣返回國。(網頁截圖)  

  有報道稱,很多中國貪官為能在加拿大獲得合法身份,或者先轉移資産,在加拿大辦投資移民;或者抵達加拿大後,聲稱自己在國內受迫害,尋求政治庇護,申請綠卡等。  

  比如,“百名紅通人員”之一程慕陽目前就滯留在加拿大溫哥華,在當地是一個小有名氣的房地産商。他于1996年獲得了加拿大楓葉卡(PR),並於2001年和2004年兩次提出申請加入加拿大國籍,但都沒有成功。程慕陽于2012年在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但在2014年被加拿大移民部以“可能在加拿大以外犯有嚴重非政治性罪行”為由拒絕。

  在“紅色通緝令”發佈後兩個月,程慕陽向加拿大提出難民庇護申請。2015年7月,加拿大溫尼伯法院對程慕陽請求復審加拿大難民署駁回其難民身份申請的裁決一案做出判決,裁定程慕陽獲勝,其難民申請將被發回加拿大難民署予以重新考慮和決定。這意味著程慕陽在較長一段時間內仍可以繼續留在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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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名紅通人員”之一程慕陽目前仍滯留在加拿大  

  加拿大也感受到窩藏貪官的惡果  

  美國《僑報》的報道稱,中加能夠達成關於分享和返還被追繳資産的協定,一方面是中國積極推動,另一方面,加拿大也日益感受到“不乾淨的錢”帶來的惡果。媒體近年來頻頻報道華人在加拿大爆炒豪宅,其中就不乏像程慕陽這樣的贓款炒房行為。在全球一體化日益發展的今天,國際社會已經普遍認識到,犯罪所得的跨境流動既是來源國的損失,也是對流入國法律秩序的破壞。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加就追贓達成協定可謂水到渠成。  

  另據路透社9月25日報道,加拿大方面25日表示,在李克強總理訪加期間,加拿大的邊境局和中國方面簽訂了一個協議,以便不被加拿大接受的人員將更快被遣返回國。這個協議將允許中國官員前往加拿大,直接跟這些不被接受的中國公民面談,以便識別它們的身份和文件真偽。而此前這樣的核實過程耗時良久,從而耽誤遣返速度。加拿大移民局表示,這些不被接受的人員包括有犯罪記錄、嚴重的健康問題、有資金問題或者在簽證問題上造假的人。  

  報道還稱,兩國還簽署了一個諒解備忘錄,加拿大皇家騎警和中國公安部將在打擊一系列犯罪活動方面加強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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