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組成立一千日 司法體制改革啃下多少硬骨頭
9月19日,遼寧省新民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醉酒駕駛摩托車案,被告人姚某因自願、如實供述了罪行,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院量刑建議,在具結書上簽了字,獲得了輕判。
這是9月初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瀋陽等18個城市試點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後,瀋陽市法院系統審理的刑案認罪認罰從寬第一案。
梳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立1000天來的歷次會議,與依法治國內容相關的文件出臺最多。而刑案認罪認罰從寬只是整個司法改革大盤子中的一項。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中強調,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的能力和水準。隨著我國改革步入深水區,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司法體制改革日益成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議題。
“認罪認罰從寬制”“立案登記制”“辦案責任制”“法官員額制”“增設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目前,涉及司法改革的多項政策已在全國多地相繼試點推行。
簡化立案程式,司法責任制“攔截”冤假錯案
對當事人來説,“立案難”曾一度是打官司首先遭遇的“攔路虎”。如今,在“立案登記制”的推行下,這一局面有了很大的改觀。
今年5月是全國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一週年的時間,而一年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讓長期困擾群眾行使訴權的“立案難”成為歷史。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立案工作機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既簡化了立案程式,又方便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力。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實施“立案登記制”改革以來,自去年5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全國法院共登記初審案件(一審案件)620余萬件,同比增長31.9%,各地案件數量增幅明顯。為了有效緩解審案壓力,避免冤假錯案,司法責任制也成為改革的重要部分。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浙江、山東等地登記立案數量超過100萬件,就各地區同比增幅情況而言,同比增幅超過40%的地區有6個。
由於傳統審判模式強調內部層層審批,造成“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易導致冤假錯案,審判權力機制改革也被提上日程。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指出,人民法院應從陳夏影綁架案、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中深刻汲取教訓,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及時糾正機制。
動態調節法官員額,促進人員優進劣退
員額制改革,被稱為司法體制改革中最艱難的一步。
2014年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明確提出“建立法官員額制,對法官在編制限額內實行員額管理,確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審判一線,高素質人才能夠充實到審判一線。”推行員額制後,法院人員分為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分別實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推動法官、檢察官工作更加職業化、專業化。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幹部處處長兼司改辦副主任張曉立在提到試點員額制時表示,上海的法官員額將預留一定比例給新任法官,利用考核規定淘汰不稱職的法官,通過員額動態的管理,實行人員優進劣退,讓大家“既看到希望,又看到挑戰”。這一措施在落實法院人員高效管理的同時,為許多剛進入法院的年輕人提供了更清晰的前景和便利的上升渠道。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院長黃祥青稱,作為試點法院,該院以能否勝任一線辦案崗位的工作職責作為入額的標準,員額制對推進人員分類改革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
推進法院人事改革,提高法官待遇
在促成向基層一線辦案人員傾斜的激勵機制的同時,法官、檢察官工資改革也被提上了日程。去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改革,讓工資不再與級別掛鉤。
針對青年辦案人員的職業發展問題,今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上強調,要完善職務序列改革政策,進一步拓寬基層一線辦案人員職業發展空間。
在第一批司法改革試點的省市中,改革速度最快的上海已對外公佈了改革後法官、檢察官的工資水準。廣東省針對區域發展不平衡實行“保高托低”政策,確保兩院人員能享受地方政策標準的收入。其中,深圳率先實現法官待遇與法官等級掛鉤,目前當地法官平均工資水準高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約19%。
改革法院內設機構,降低行政干預
司法改革中,人員分類改革與機構改革密不可分。孟建柱指出,司法改革若只選員額,不改機構,責任制會大打折扣。
今年,吉林省檢察院系統在全國省級檢察院率先進行了內設機構改革,把34個處室砍為9部1委,將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和薪酬體系相配套,整合基層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
吉林省的改革設置了過渡期,在保留原有機構、不減職數的同時,為新機構啟用新公章,推動內設機構改革。
在司法改革中,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被老百姓稱為“設在家門口的最高法院”。2014年12月,習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強調,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於審判機關重心下移、就地解決糾紛、方便當事人訴訟。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迴法庭先後在深圳和瀋陽掛牌成立。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迴法庭為例,作為最高法的派出機構可以開展巡迴審判,減少了廣東、廣西、海南3省區當事人來回奔波的訴訟成本。巡迴法庭設置在地方,讓審判機關重心下移,拉近了最高法院與人民的距離。
為了解決訴訟“主客場”問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到如今,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這座全國首家跨行政區劃人民法院已運行一年,據上海三中院院長吳偕林介紹,截至目前,沒有出現領導對案件審理要求特殊處理或“打招呼”的現象,為打造透明法院,避免行政干預提供了良好的典範。
除了這些改革,公益訴訟制度、建立涉案財物集中管理信息平臺、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的知識産權高級法院等,也是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涉及的重要內容。
司法改革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未來,改革的腳步還會深入司法領域更多環節,讓百姓從每一個案件中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