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深改組1000天:開創治國理政的法治新境界

2016-09-28 10:21:26|來源:中國網|編輯:谷士欣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舉改革開放旗幟,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政治智慧推動改革,吹響了改革開放新的進軍號。201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決定成立由習近平總書記擔任組長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自成立之日到2016年9月24日的1000天,中央深改組共召開了27次會議,審議了162個文件,破題諸多領域改革難題,出臺了多個頂層設計方案,承擔起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重任。

  這一輪改革的最大特點是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協調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如同鳥之雙翼、車之雙輪,共同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如期實現。三年來中央深改組的諸多改革方案的設計、改革舉措的出臺,既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本身內容所在,同時也為法治建設提供著強大的動力支持,體現著法治的基本要求。

  系統推進依法治國 搭建法治中國的主體框架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此基礎上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從國家治理體系到法治體系,體現了戰略佈局和頂層設計的科學性、系統性。三年來,中央深改組按照既定的路線圖、時間表,堅定不移地推動各項領域的改革,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在法治運行的各個環節上,立法方面,立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重點領域的新立法不斷推出、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程度不斷提高;執法方面,政府在簡政放權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準,依法決策、行政執法的體制機制在改革中不斷健全;司法方面,隨著司法改革在各層次上全面鋪開,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決;其他法治領域的改革也在加速推進中。總的説來,法治運行諸環節中標誌性、支柱性改革任務基本上已經推出,全面依法治國的主體框架正在逐步確立。

  聚焦司法改革 啃依法治國的硬骨頭、攻堅法治難關

  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整體佈局中,司法體制改革是其中的重點環節。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司法是法律運行的最後環節,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憲法法律權威乃至法治權威得以樹立的關鍵。司法不公、司法腐敗等問題不僅會影響個案的公平正義,還會損及執政基礎。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意義重大。

  在三年中,中央深改組聚焦司法體制改革,27次會議中,有19次涉及到司法體制改革的內容。僅2015年,中央深改組就審議了22個司法改革文件,佔到全年深改組審議通過的文件數量的三分之一。圍繞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方面,司法體制改革在不同層次上推開,司法權在黨的領導下向著依法獨立公正行使邁進。

  在推進改革中提升法治思維、強化法治意志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要著力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係,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範、保障改革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改革和法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動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判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看能否處理好這二者的關係。這也是中國共産黨依法執政的基本要求。在中央深改組所審議的改革方案和舉措中,很多都涉及到現行法律的調整、修改和完善。

  總的來看,中央深改組在方案設計和審議過程中,充分考慮與法定程式、與立法機關、法律實施機關工作的相互銜接,體現了法治思維的基本要求,體現了對法治這一治國理政基本方式的堅持。以更加鞏固的法治意志、更高水準的法治思維,中國共産黨勢必將會開創治國理政的法治新境界。

  (作者張立偉係中央黨校法理學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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