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八成旅遊合同糾紛為出境遊 低價團佔比大
原標題:八成旅遊合同糾紛為出境遊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近年來旅遊合同糾紛案件情況。數據顯示,旅遊合同糾紛大多緣于低價團費,八成糾紛為出境遊。法官提示,遊客在參加旅遊團時不要圖便宜選擇價格過低的旅行社,簽訂合同時要認真審核條款,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通報
低價團費是攬客手段
市二中院2013年至2016年8月先後審結旅遊合同糾紛案件42起,其中七成案件為遊客起訴旅行社。
民二庭庭長王平介紹,市二中院近年來審理的旅遊合同糾紛案件中,50歲以上的旅遊者佔64.3%。此外,出境遊佔到了80%。
旅遊糾紛主要集中在購物、人身傷害、導遊、吃住行程、簽證、改變行程、轉團、合同欺詐8大方面。其中強制購物問題、自費問題、導遊問題,都緣于低價團費。
市二中院法官介紹,旅遊經營者往往以低價團招攬遊客,再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有的旅遊者存在“佔便宜”心理,認為參加低價旅遊團比較划算,導致期望值與現實差距過大,從而産生糾紛。
密雲法院法官稱,部分遊客不注意考察旅遊經營者的資質,並過於注重考慮團費價格,隨意參團,不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或不注意審查旅遊合同條款就匆匆簽字、旅遊過程中難以固定證據、旅遊結束後隨意扔棄相關憑證,導致後續維權進入困局。
>>提示
APP簽約要細看條款
一是選擇旅遊經營者時要審核經營者資質。儘量選擇有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不要為貪圖便宜選擇低價團導致吃虧上當。如果發現旅遊經營者存在違規行為,旅遊者應該及時向旅遊、工商、價格、交通、衛生等主管部門舉報。
二是簽訂合同時,要認真審核合同條款。特別是對於一些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的條款,旅遊者要與旅遊經營者通過補充協議等方式予以明確,防止不必要的糾紛。旅遊者通過APP直接簽約時,容易出現忽視條款的情況,一定要多加注意。
三是出行前,要做好充分心理準備。旅遊是從熟悉的環境到陌生的環境,簽訂合同之前和出行之前,旅遊者一定要了解一下旅遊目的地的政治環境、法律規定、宗教、文化、風俗,做好充分準備,以防預期和現實存在偏差導致産生糾紛。
四是旅行過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識。旅遊者權益的維護,需要政府、旅遊經營者等各方面的保障,同時也需要旅遊者自我維權、自我保護意識的逐步提升。旅遊者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因為自身疏忽導致傷害,旅遊經營者只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內予以賠償,旅遊者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案例
600元港澳遊買到假玉
51歲的陳先生夫婦在辦理寬頻業務時獲贈了一張金橋旅行社提供的旅遊VIP卡。陳先生與旅行社聯繫得知,300元一人可參加港、澳7日遊,包括往返港、澳的火車票費用以及7天的吃住和公園景點門票。陳先生交納600元旅遊費,和妻子于去年4月26日參加旅行。
陳先生稱,旅途中他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購買了蠶絲被和玉石等商品,“兩塊玉我一共花了67999元,還欠珠寶店151999元,銷售商讓我回北京打款給他”。
陳先生回京後經過鑒定發現,蠶絲被和兩塊玉石都是假的。陳先生立即與金橋旅行社、銷售商聯繫要求退貨。經過多次協商,店家稱欠款可以不要,但不退貨,陳先生拒絕後店家退了3萬元。陳先生稱若不退款將訴諸法律,店家這才同意退貨並全額退款。
京華時報記者鄭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