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寶馬車3年內做上百項維修 買車人稱事先毫不知情

2016-09-30 16:43:51|來源:北京晚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寶馬車3年內做上百項維修 買車人稱事先毫不知情

  本報訊(記者張驍)2015年7月,李女士在北京翼翔行寶馬“MINI”(迷你)品牌4S店內購買一輛“活動展示車”。今年8月,她將車送到另外一家4S店檢修時,內部系統顯示,該車在近三年間留下多條維修記錄。其中2013年首次維修時,涉及車輛安全氣囊等合計128項內容。昨天,涉事4S店市場部負責人稱,因當初的銷售員現已離職,事件有待調查。

  李女士説,她是北京翼翔行4S店的老客戶。去年去店做保養時,發現展廳水吧旁停著一輛進口的“MINI JCW”(雙門硬頂)展車,詢價後感覺很合適。銷售人員稱,該車是寶馬(中國)的展示用車,因為車有公里數,且有兩年車齡,儘管車子進價是42.5萬,但現價27.5萬出售。

  李女士展示其購車發票説,車是用朋友的購車指標買的,所以發票購買方的名字是“項某”,但自己是實際使用者。今年8月,她發現車右門玻璃的壓條出現故障,鋻於該品牌有三年10萬公里的質保,遂送到另外一家4S店檢修。然而,該車在進行內部查詢時發現,車在賣給李女士前,已于2013年至2015年間留下多條歷史維修記錄。李女士提供的截圖顯示,該車2013年6月的首次維修過程中,進行過包括車輛安全氣囊、雙大燈、前機器蓋等合計128項維修內容。“我第一感覺是震驚,第二感覺還是震驚。”李女士稱,這輛“問題車”嚇得她不敢開了。

  按一般做法,4S店銷售展車或特價車時,會就車輛的特殊情況與消費者簽署一份協議,確保對方在知情狀態下提車。但李女士稱,這家4S店當時只跟她簽署了購車合同。

  發現問題後,李女士曾就“新消法”相關內容向北京翼翔行4S店維權,提出換車並予以賠償的訴求。但該店負責人稱沒有處置權限,需將此事反饋到寶馬(中國)總部解決。

  昨天,該店市場部負責人就此事回應記者稱,經初步判斷,李女士購買的是廠家的“無牌二手車”,否則無法以如此低價出售,李女士也應對此知情。但李女士反駁稱,如她購買的是“二手車”,購車時就該簽訂“二手車”合同,而不是購車合同。

  李女士認為,購車前,4S店沒有如實告知車輛“底細”,涉嫌欺詐。對此,該店市場部負責人解釋稱,因李女士購車時與其交涉的銷售員已離職,需要重新查閱當時的銷售情況,所以這起維權事件目前無法定性,有待調查。

  現在,雙方各執一詞。李女士稱,她將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J243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