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業大學勸退49名學生 其他國家挂科學生如何處理
央廣網北京10月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接到多次警告後,成績仍然不合格就要被退學——日前,南京林業大學對學習不認真的學生動了真格。據報道,該校一年半共有49名學生被勸退。據介紹,南林大此舉的依據是學校出臺的兩份文件明確,符合10種情形就要作出“應予退學”的處理,首當其衝的是因“學業警示”退學。所謂“學業警示”,就是學校發現“問題學生”出現徵兆時給予的提醒和警示。按照從輕到重,依次是:黃色警示、橙色警示和紅色警示。
受到“黃色警示”的學生,將有老師專門幫扶;受到“橙色警示”的學生,編入下一年級,也就是降級學習,學生在校期間如果受到兩次“橙色警示”,那麼第三次無論收到何種警示都要作退學處理。那麼,其他國家的大學也有類似的規定嗎?哪些學生會被“退學”?學生又有沒有辦法重返學校?
在澳大利亞,如果學生的學習成績過低,比如以大學為例,累計所有科目當中,不及格需要重修的比例超過總科目的一半,就會被勒令退學。《全球華語廣播網》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介紹,通常在退學前的前一個學期,也就是學生已經出現不及格課程比例偏多的情況下,學校會通過Email或者是郵寄信件的形式,通知他有潛在的被退學的風險。如果在一學期過後,他的成績仍然不理想,特別是不及格數量超過總數的50%的時候,學校就會正式啟動退學機制,寫退學信給學生。學生得到退學信之後會有一次校內申訴的機會,學生可以通過撰寫申訴信,並提供相應的文件證明。比如説像是心理醫生開出來的心理狀況報告等等的來反對被退學的決定。一般這樣的申訴期是20天,超過這個時間則表示學生對退學沒有異議。而在申訴期內,遞交申請報告和文件的話,校方會安排教務人員約見學生進行面談,然後重新決定是否正式讓他退學。一般如果有合理的理由和相關的證明,第一次被勒令退學,在申訴後往往比較容易讓學校取消決定,但是如果在第一次之後,第二個學期學校再次發出退學信,那麼學生再申訴成功的幾率就很小。
雖然大部分學生是因為合格成績沒有超過一半而不得不退學,但是一些澳大利亞大學還有更為嚴格的條件,對於一些特別嚴格的學校,他們會採用雙挂科退學機制。也就是説如果某一門科你在第一學期不及格,然後重修,如果重修之後仍然不及格,那麼不管你總數有多少門課不及格,因為這個雙挂科就直接讓你退學。當然這種較為嚴格的機制並不在所有的學校內實行。另外對於留學生來説,因為移民局對留學簽證的持有人要求課堂上有80%的出席率,因此有些學校會因為留學生的出席率低於80%而勒令退學。退學通常還分為永久性退學或者是一年期退學,對於永久性的退學,基本上你這輩子只能考慮在其他的學校繼續讀下去了。而一年期退學則只是在這一年裏,你不能在這個學校讀書,一般這一類學生會去一個代替性的學校念一年,而且會在那裏爭取到優秀的成績。通過這一年的表現,在一年之後,他們可以申請重新回到自己的學校繼續學業。
英國也有類似的大學退學機制。一位中國留學生就曾經有過這樣的經歷——在英國讀大一,暑假參加期末補考沒過,原因是生重病、有醫院證明,但是由於沒來得及查看郵件而錯過了申訴時間,被學校視為主動退學。《全球華語廣播網》英國觀察員侯穎指出,英國大學向來以學風嚴謹著稱,也會有學生被退學。其中大多數是由於嚴重違反校紀、校規,比如長期缺勤導致學生出勤率太低,不滿足學校的最低要求和簽證要求而被退學。除此之外,有些同學在學習上缺乏自覺性,導致成績太差,考試作弊或者是屢次挂科而被退學。需要注意的是,海外學校非常看重誠信。申請時如果使用造假的學位證、成績單等,一旦被學校發現,也可能會被勒令退學。對於退學,學校一般會給出勤率不夠的學生發警告信,而收到信之後,也會給學生一個上訴的機會,要求其在一定時間內遞交書面解釋,並提供完整的證明文件作為支撐。比如説嚴重的身體健康問題證明,如果上訴成功,則可以繼續留校學習。如果失敗的話,學校就會上報移民局,而學生則需要在60天之內離境或者轉學。如果不幸由於種種原因導致屢次挂科,可以參加學校的補考。但是有些大學本科不允許學生補考,或者是可以參加補考的課程數量有限制,導致有些學生會被強制退學。在這樣的情況下,會建議學生轉入其他大學重新入讀學位課程,至於從大幾開始讀,能否轉學分,則需要根據申請的大學以及具體的專業來做詳細分析。
再來看美國。美國的很多大學對學生的成績要求也很嚴格。比如,一名被美國知名大學錄取的中國留學生被退學後黯然回國。如果看他的成績,也不是非常難看,基本上都是70分左右,綜合GPA2.0左右。這個成績如果在國內學校應該還是屬於“混得下去”的成績。但現實就是這麼殘酷,學校將他退學了。後來他重新考TOEFL,並以更高的成績表現出自己學習的誠意,終於被另一所美國大學錄取來繼續學習。
華爾街多媒體記者官子俊介紹,在面對學生的學術成績過低時,美國大學一般有四種處罰方法。按照懲罰力度分為警告、留校查看、停學以及開除學籍。當學生有一門課程的成績過低,或者一個學期的總體成績過低時,就會收到學校的郵件警告。在郵件裏,學校會要求被警告的學生的學習成績在下個學期內回到正常水準,而且被警告的學生還被要求和導師見面以及參加學校設立的補習班。如果在接下來的一個學期裏,被警告的學生的成績沒有回到正常水準,學校就會通過郵件告訴學生,他已經處於留校查看的狀態,被留校查看的學生還是可以繼續在學校裏上課,但是能夠選擇的課程數量和種類有所限制,而且無法擔任學生組織裏的職位。如果在留校查看的期間,學習成績沒有起色,學生就會被學校停學,停學時間視具體情況而定,可能是一個學期,也可能是一年。在停學期間,學生無法到原來的學校上課,只能等到停學期限結束,或者在停學期間重新申請其他的學校。收到停學通知時,學生可以選擇向學校申訴,申訴成功的話就可以繼續留在原來的學校。申訴失敗的話,就只能等待停學期限結束。在停學期限結束後,學生可以重新回到原來的學校上課,如果學生在接下來的學期裏,成績還是太低,那麼就會被學校開除學籍。在被開除學籍後,學生依然可以重新申請進入原來的學校讀書,如果學生的申請理由充分,學校有可能給予這個學生特別許可,讓他重回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