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批准氣候變化《巴黎協定》 已具備正式生效條件
本報布魯塞爾10月5日電 (記者任彥)歐洲議會全會4日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了歐盟批准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決議,歐洲理事會當晚也通過該決議,這意味著《巴黎協定》已經具備正式生效的必要條件。
按規定,《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其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批准、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三十天起生效。截至3日,已有溫室氣體排放量佔全球總排放量約52%的62個締約方批准了該項協議。歐盟的批准意味著《巴黎協定》將能在11月7日摩洛哥馬拉喀什開幕的第二十二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