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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委釋疑網約車京籍京車規定:考慮治堵等要求

2016-10-09 13:21:23|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谷士欣

  國際在線報道: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微博今日發佈《北京市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有關政策文件解讀》。對於為何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和網約車為北京戶籍、北京市車輛,《解讀》指出,一是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發展要求;二是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三是治理交通擁堵的要求;四是政策法規的要求。

  一、3個政策文件(徵求意見稿)的背景和目標是什麼?

  此次徵求意見的3個文件是《北京市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和《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合乘意見》)。

  3個文件制定的背景和目標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頒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按照“乘客為本、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的原則,根據首都功能定位和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鼓勵綠色出行,促進巡遊車轉型升級,規範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提升行業經營管理和服務水準,促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鼓勵私人小客車開展合乘。確保城市交通運行有序、城市客運交通協調發展,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為公眾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為建設世界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做出應有貢獻。

  二、出租汽車定位是什麼?

  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出租汽車服務主要包括巡遊、網絡預約等方式。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統籌發展巡遊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構建多樣化、差異化服務的超大型城市客運交通格局。

  三、出租汽車總量為什麼要進行調控?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要根據大中小城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準、城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市場調節。

  當前,北京市建立出租汽車總量動態調控機制,巡遊車和網約車都要有合理的運力規模與結構。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出租汽車具有服務雙方的流動隨機性和消費的一次性等特徵,屬於難以完全實現市場化放開競爭領域。二是出租汽車屬於小客車交通方式,佔用大量道路資源,具有不經濟性、加劇交通擁堵等負外部性。三是國際上絕大多數特大城市(東京、紐約等)和國內大城市都對出租汽車實行運力管控,這也是大城市發展規模和管理的必然要求。四是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正在大力治理“城市病”,在交通和大氣治理兩個方面,一方面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合理利用道路資源,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緩解交通擁堵。另一方面實施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倡導綠色出行,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改善空氣品質,還北京一個藍天。以上這些因素決定了出租汽車需實施總量調控。

  四、巡遊車改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巡遊車改革的方向是,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市場競爭環境,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優勝劣汰,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務水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堅持實行車輛經營權無償使用,新增巡遊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得擅自變更經營主體。二是健全利益分配製度。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和承包合同,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三是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巡遊車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科學制定、及時調整巡遊車運價水準和結構,充分發揮運價調節出租汽車運輸市場供求關係的杠桿作用。四是鼓勵公司化規模化經營。研究鼓勵兼併重組的支持政策。五是推動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巡遊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遊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電召服務。鼓勵發展新能源巡遊車。

  五、如何規範發展網約車?

  一是把好事前準入審核。對網約車平臺、車輛和駕駛員等方面設置了基本的準入條件,實施事前審核,把好源頭關。

  二是建設和完善出租汽車監管平臺。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基礎信息和動態運營數據實時接入政府部門監管平臺,加強對企業經營行為和日常營運全過程的管理。

  三是建立交通、發展改革、公安、通信、人力社保、稅務等多部門參與和聯動的許可、服務、監管、執法機制和聯合懲戒退出機制。實現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與互聯互通,實施線上監管、聯合執法、案件移送、失信懲戒、媒體披露、信譽考核等制度,全方位進行管理,定期開展出租汽車服務品質測評並向社會發佈,進一步提高行業監管透明度,維護各方權益。

  四是通過信用體系建設規範網約車經營管理服務行為。相關部門按職責建立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並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社會監督。這些記錄,如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作為市場準入退出的重要依據。

  六、為什麼規定網約車駕駛員和網約車為北京市戶籍、北京市車輛?

  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一是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發展要求。落實北京全國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國際交往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的城市功能定位,就是要以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為出發點,全面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建設通州城市副中心,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優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營造一流的居住、交通、治安和生態環境,把北京建設成為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

  二是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北京“城市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無序過快增長,嚴重影響了首都核心功能的發揮。治理“城市病”首要的就是嚴控人口規模,至2020年,將人口控制在2300萬。同時,按照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的要求,城市就業將主要以高端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為發展方向。出租汽車既是首都窗口行業,也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其未來發展必然涉及人口規模調控和産業發展及就業導向,這也是治理“城市病”、實現首都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客觀要求。

  三是治理交通擁堵的要求。目前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60余萬輛,機動車高強度使用、高密度聚集、高速度增長的趨勢尚未得到根本緩解,交通擁堵由城市核心區向外蔓延,已遠遠超出道路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

  近年來北京市持續實行機動車總量調控(搖號限購)和工作日高峰時段尾號限行(每週少開一天車)的機動車需求管理措施,同時對非京籍人士購車和外埠進京車輛也實行了限制政策,這些政策措施使交通擁堵不斷加劇的勢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成效。未來,將繼續下大氣力綜合施策、治理交通、緩解擁堵。

  四是政策法規的要求。《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城市交通結構。《北京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須有本市常住戶口”。這些規定都為行業的發展明確了方向。

  七、在保障網約車乘客安全方面有哪些規定?

  網約車是為公眾提供出行服務的一種方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是交通運輸服務的底線要求,也是此次政策制定過程中考慮的基本問題,主要從以下方面作出要求:一是事前把關。通過對網約車平臺、車輛、駕駛員的資質認定,對網約車安全服務基本條件和能力進行事前把關。

  二是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承運人責任。網約車平臺公司依法承擔承運人責任、安全生産責任和相應社會責任,承擔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和駕駛員隊伍穩定責任,購買履行承運人責任的相關保險,一旦發生事故時有明確的責任主體,保障乘客和駕駛員等各方的合法權益,減少糾紛。

  三是相關部門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承運人主體責任,加強營運過程安全和服務管理,動態數據實時接入監管平臺,加強政府部門對企業經營行為和日常營運全過程的監管。

  四是建立經營期限制和服務品質信用考核制度。對於服務品質達不到要求的予以退出。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信用記錄,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接受社會監督。

  五是加強行業自律。出租汽車協會發揮作用,引導企業規範經營,建立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不良記錄名單制度。

  六是嚴厲打擊非法運營、克隆車和價格違法行為。建立打擊非法運營長效機制,及時處理乘客投訴,曝光嚴重違法違章行為,維護乘客合法權益。

  八、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車輛從業申請及流程的具體規定是什麼?

  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車輛從業申請及流程主要在《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二章“網約車平臺公司、駕駛員、車輛許可條件”,第三章“網約車服務申請辦理流程”,第四章“網約車經營許可審核”等章節中作出了規定,相關具體內容可到“首都之窗”和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方網站查詢了解。

  九、巡遊車和網約車如何實現融合發展?

  巡遊車、網約車是出租汽車服務的方式,北京市文件通過制度設計,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來實現巡遊車和網約車的融合發展。

  第一,對巡遊車和網約車同樣進行規範管理,向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經濟的個性化出行服務。不論是巡遊車還是網約車,都對其經營企業、平臺公司、駕駛員資質、車輛標準、服務水準、經營行為、計程計價方式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和監管。

  第二,以推動出租汽車行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為目標,鼓勵巡遊車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遊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電召服務,以提高運營效率、方便市民出行。同時,規定網約車不能提供巡遊出租服務,以體現差異化經營。

  第三,有關具體規定和監管措施根據巡遊車和網約車的不同定位和特點有所不同,比如,網約車著眼于滿足中高端出租汽車出行需求,其車輛標準要高於巡遊車。巡遊車和網約車要在客運市場競爭中尋求融合發展契機,通過“互聯網+出租汽車”,逐步構建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補充,相得益彰的新型市場體系。

  十、如何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

  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佈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駕駛員的私人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車合乘是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合乘雙方可以合理分攤合乘里程消耗的油、氣、電費用和道路通行費用,是城市交通領域體現分享經濟的出行方式,有利於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和環境壓力,與網約車經營性客運服務有明顯的區別。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以順風車名義提供網約車服務,也不得以順風車名義進行其他非法營運活動。

  北京市《合乘意見》明確了私人小客車應當遵循“公益合乘優先、民間互助自願、維護合法權益、合乘信息真實、分攤成本合理、嚴禁非法運營”的原則開展合乘。合乘信息服務平臺提供合乘出行,必須符合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接入的車輛須為北京市號牌,註冊駕駛員的合乘頻次每車每天不得超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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