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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業改革還是“保守療法”比較好

2016-10-10 07:35:16|來源:北京青年報|編輯:王瑞芳

  鹽業改革雖然是“保守療法”,但經過改革,現有的生産企業和銷售公司都可以多元化經營,同時,行業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地域界限。這意味著鹽改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食鹽市場已經實質性放開了,“保守療法”其實並不保守。

  國家發改委9日發佈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由企業根據生産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今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按照此前改革方案的統一部署,國家發改委決定自明年起,全面放開食鹽價格。

  自2002年醞釀啟動改革以來,歷經十幾年,鹽業體制改革終於可以實行了,許多業內人士頗受鼓舞準備一展拳腳,但也有輿論對改革方案表達出“意猶未盡”之感。這也難怪,我國鹽業改革在醞釀之初,一直被賦予了“就此終結兩千餘年鹽業專營”的內涵,然而,國務院最終出臺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卻旗幟鮮明地提出“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一些堅定的“市場派”對此感到失望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在他們看來鹽業改革採用了部分市場化的“保守療法”。

  我國現行鹽業專營制度的主要弊病是政企不分,各地的鹽務管理局與同級鹽業公司通常是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合署辦公。鹽業管理者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種體制容易催生權力尋租等腐敗現象。經營過程中,各級鹽業公司作為批發企業,在現有體制下與制鹽企業市場地位不平等,壓低價格、拖欠鹽款等現象時有發生,這導致産銷矛盾突出。同時,因鹽業行政壟斷,市場條塊分割無法形成統一的全國市場,這造成流通環節過多,整個行業經營效率低下。受體制因素影響,我國鹽業目前呈現“多、小、散、弱”的局面,在産品方面則是,食鹽種類比較單一,中高端食鹽等細分市場開發嚴重不足。

  此次鹽業改革舉措的力度是否足夠呢?改革“解放”了長期遭受打壓的食鹽生産企業,他們不僅可以決定自己産品的價格,還可以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這些原來的“弱勢群體”從此可以通過市場競爭做大做強。同時,區域分割被打破,食鹽企業可以在全國範圍進行銷售並展開市場競爭,近年來經常有飯館業主因為“跨區域用鹽”被罰款,這類奇葩事以後再也不會出現了。從這些舉措可以看出,鹽業改革雖然是“保守療法”,但經過改革,現有的生産企業和銷售公司都可以多元化經營,同時,行業引入競爭機制,打破地域界限。這意味著鹽改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食鹽市場已經實質性放開了,“保守療法”其實並不保守。

  此次鹽業改革沒有對原有體制採取“推倒重來”的做法,而是以“完善食鹽專營制度”為立足點。在改革過程中,國家不再頒發新的批發資格證,這對鹽業公司是個保護,目前各類鹽業公司加起來“盤子”不小,保持穩定是個重要問題。穩步推進鹽業市場化改革,不僅可以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同時也是確保食鹽品質和供應安全的必要保障。鹽是維繫生命的必需品,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鹽業改革採取“保守療法”可以避免在其他領域出現過的“一放就亂”現象,保證我國食品安全工作不出現大的起伏。

  鹽業改革是我國鹽業管理體制的一次歷史性變革,儘管改革的效果還需實踐檢驗,但其問題導向、穩步推進的改革方法值得其他行業學習借鑒。在我國接下來要推進的電力、油氣等重點行業的改革中,必須繼續堅持不唯書、不唯“洋”、只唯實的態度,用改革求發展,以改革解決實際問題。(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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