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督促三星公司及時有效完成Note 7手機召回
北京晨報訊(記者 陳琳)針對三星Note 7手機啟動中國市場召回一事,昨天,中國消費者協會表示將密切關注並受理消費者在此次召回中遇到的問題,督促三星公司及時、有效完成召回。中消協明確提出,三星公司不得以“無發票”為由拒退貨,合約機應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權利。
自2016年10月11日起,三星公司計劃召回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 7數字行動電話機,共計190984台(包含2016年9月14日公告首次召回的1858台産品)。本次召回事件涉及眾多消費者的人身財産安全,為了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中消協昨天提出了9條具體要求:消費者退機或者換機,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機有損,包裝或附件不全、有損為由拒絕召回;消費者如持有的合約機,應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權利,且三星公司不應在合約機與話費之間的計費標準上做出不利於消費者的規定。消費者選擇退機的,三星公司應在合理期間內提供備用機,供消費者正常使用。消費者選擇退機時,如缺乏發票等憑證,三星公司有義務對應自身銷售記錄,後臺激活記錄查詢確定,履行召回義務,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退貨。
消費者選擇換機的,三星公司對其他型號手機的計價應合理,且應在更換時提供全新的三包憑證,對購買憑證(發票等)做出明確有效的更正。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在消費者退機或換機過程中,三星公司應為消費者提供數據存儲轉換服務,並做好保密工作。消費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産生的産品郵遞費用由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承擔。有關郵遞費用,三星公司應明確有利於消費者的適用方式。
■律師説法
三星涉嫌違反消法
記者11日走訪多家手機賣場發現,目前三星的銷售人員對召回的消息緘口不言,並給記者大力推薦其S7型號手機。但由於爆炸事件,多數受訪消費者對三星手機採取觀望或明確不再購買的態度。
記者採訪到藍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起淮,他同時是三星Note 7手機的用戶。這款手機的使用已給他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對安全性的擔憂影響了日常的工作生活。截至11日晚,張起淮還沒有收到三星公司就問題手機的任何主動聯繫。他説,作為“三星粉”一直很喜歡三星手機的外觀,幾乎每次都購買最新款。“但我最近已經開始關注國産品牌手機,等著他們的新産品。”
張起淮説,這次三星在全球召回手機的各種措施中,遲遲不包括中國,是看準了中國消費者對召回制度的認識還不夠深刻。從法律層面看,三星公司的行為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張起淮認為,消費者可以依據我國消法起訴銷售商,同時以連帶責任起訴廠家。一方面,手機廠商在發現品質問題後第一時間應公開承認,不能把危險留給消費者。另一方面,三星在中國遲遲沒有採取措施和賠償,嚴重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據新華社
■權威解讀
三星應承擔運輸費用
北京晨報訊(記者 陳琳)中消協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品質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因此,本次召回中,三星公司所承擔的應是運輸等必要費用,不應局限于郵遞費用。同時,三星公司應向發生爆炸問題的消費者致歉,並依法賠償消費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