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執法落地難 小作坊等監管難度大
“違法成本低”曾一度被認為是食品安全難以保證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震懾作用。隨著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違法成本低”的現狀正在改變。“最嚴厲的處罰”如何才能落到實處?在推行過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難,又對我國食品安全現狀産生了怎樣的影響?本報記者展開調查。
築牢安全防火牆
“早産”企業“5年內禁止入行”,扭轉以往處罰力度太小太軟太模糊局面
杜偉利是北京市通州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稽查大隊隊長,説起不久前查辦的“萬全居”案件,他深有感觸,“此案的處理體現了新《食品安全法》背景下‘最嚴厲的處罰’,扭轉了以往處罰力度太小、太軟、太模糊的局面。”
據介紹,因為標注虛假生産日期,北京萬全居食品公司不但被吊銷了食品生産許可證,公司法人也受到“5年內禁止入行”的嚴厲處罰。據了解,這也是全國食藥監部門依據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首例“吊證”和對當事人予以從業資格處罰的案件。
2015年11月,北京市通州區食藥監局根據案件線索舉報,對位於通州區的北京萬全居食品工貿有限公司食品標簽“早産”等問題進行了檢查,發現該企業標注虛假生産日期共涉及12個品種,貨值金額9000余元,違法所得2000余元。
違法貨值金額不到1萬元,為何會導致吊銷生産許可證?北京市食藥監局法制處處長冀瑋表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於是否處以“吊證”的行政處罰,主要是依據其違法情節的嚴重性,並不僅限于違法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數額。
“標簽造假喪失了食品生産者的基本底線,”冀瑋解釋説,該企業十余個品種長期存在著標簽造假的違法行為,這種行為本質上屬於主觀故意違法行為。由於企業未能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四條關於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的基本主體責任,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而處以“吊證”的處罰。
此外,今年5月,新修訂的《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公佈,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最高可得30萬元獎勵。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王福義表示,對舉報的線索一經查實,將依法作出最嚴厲的處罰,通過提高違法成本,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築牢食品安全防火牆……
有力震懾違法者
一年來北京依據新法查處食品安全類違法案件4000余件,居民滿意度上升16個百分點
毒大米、地溝油、問題奶粉、瘦肉精豬肉……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董文勇認為,食品安全問題頻出的一個最主要原因,就在於未能體現出最嚴厲的處罰,“企業商家違法成本過低,難以形成震懾效果,在立法層面建立最嚴處罰制度十分必要”。
我國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加大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食品藥品安全是人命關天的事,食品藥品行業是良心行業。”董文勇表示,食品藥品生産經營者也應引以為戒,切實履行企業的主體責任。
冀瑋説,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北京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共依據新法查處食品安全類違法案件4000余件。2015年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系統移送或配合公安機關辦理食品安全類案件及移送違法犯罪案件線索170余件,公安機關立案140余件,刑拘150余人。
通過深入貫徹新《食品安全法》,首都的食品安全保障水準也穩步提升。在2015年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全國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中,北京排在全國首位。在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2015年抽樣調查中,居民對北京市食藥安全滿意度達到85.4%,比2014年上升16個百分點。
配套法規待完善
基層執法遭遇“執行難”,小作坊、小攤販監管難度大
不過,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基層執法人員也遇到一些尷尬。一位基層食藥監局的工作人員舉了個例子,一家小食品店無意中賣了一瓶售價為3元的過期飲料,該怎麼處罰?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最低也要罰款5萬元。而這家食品店售賣的全部貨品,加起來也只有幾千元。最低5萬元的處罰儘管有足夠的懲處和震懾作用,但小攤販們很可能無法接受這個處罰,導致基層執法人員難以執行。
董文勇分析説,“究其原因,在設定法律責任時,沒有將生産和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區分開,對不少經營者而言,處罰後果與違法行為不相適應。”他建議,國家立法部門應就此問題展開專題調研,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可以適時修改法律。同時也建議國務院針對此問題進行研究,在制定相關配套法規時予以考慮。
此外,除1100多萬家有許可證的食品企業之外,我國還存在大量食品小作坊、小攤販,呈現出“多、小、散、亂”的局面,監管難度很大。對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的監管,新《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
對此,北京市食藥監局負責人表示,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積極推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的修訂起草。針對新《食品安全法》預留的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的監管與法律責任、互聯網食品經營等食品經營新興業態和食用農産品市場銷售的監管等地方立法空間,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將積極開展調研工作。
別讓執法落地難(短評)
新《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後,從全國各地一年來的執法情況看,基層執法部門普遍遭遇“最嚴厲的處罰”落地難的問題。
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在行政處罰方面課以貨值金額的高倍數罰款及在刑事處罰方面降低入罪門檻,均是“最嚴厲的處罰”的重要體現。然而,不少基層執法人員反映:法律規定的起罰數額太高,弄得不敢立案了;對一般情節不太嚴重的違法行為,乾脆教育了事,立了案,反而處理不了。
法律的權威關鍵在於實施。只有嚴格執法,法律的尊嚴與效力才能在人們心中漸漸建立起來,敬畏意識與底線意識才能真正落地生根。面對執法“落地難”的現狀,一方面應對從業者加大宣傳、培訓的力度,避免因不知法而違法;另一方面,在監管執法中也要協調好“法”與“情”的關係,避免粗暴執法、激化矛盾,從而真正構築起食品安全的堅固屏障。
(賀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