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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發手機消費維權報告:手機維修價格應張貼公佈

2016-10-27 15:47:33|來源:北京晚報|編輯:谷士欣

  中消協今天上午發佈手機消費維權專題報告,指出目前手機消費投訴集中在品質、軟體、增值服務、售後服務等五方面,一些經營者對處在“三包”期內的手機出現的問題以各種理由推卸責任,導致消費者退、換、修的權利得不到落實。

  品質 被指“人為造成”

  品質問題包括:無法正常開關機、按鍵控制失靈、音量不正常、外殼掉皮、裂損、充電器不工作、螢幕顯示異常、系統運行速度慢、通話信號差、非正常斷線、掉線、電池待機時間短及水貨、組裝機、翻新機、劣質配件等。

  -案例

  王先生購買手機使用3天后鎖屏並無法收到QQ信息,李先生購買手機後剛用一天,就發現手機指紋解鎖無法使用,但經營者分別以“人為造成”和保修卡損壞為由拒絕退貨。經消協調解後,最終兩名消費者都得以退貨。

  增值 使用設置多重門檻

  經營者賣手機時會經常向消費者推銷會員卡、延保卡、通信套餐等增值服務,但消費者真正使用後發現,會被設置多重門檻。

  -案例

  一消費者購買手機時,經營者稱可辦理一個號碼並贈送600元話費,但事後發現其辦理的號碼實際上是個合約套餐,話費在使用完後仍會繼續産生費用。消協人員認為,經營者已構成了虛假宣傳,最終經營者不僅退貨,還承諾將合約套餐予以過戶。

  售後 一個半月修不完

  售後服務表現為:不明示故障原因亂收費、小病大修、久拖不決維修次數多、維修時間長、部分行動電話沒有實現全國性保修、有些過時機型的行動電話出現品質問題不能及時更換配件等。

  -案例

  孟先生參加營業廳存話費送手機活動,手機使用不久後就出現黑屏等問題,但歷時一個半月手機仍未修完,消費者因此未按時繳納電話套餐費用,産生違約金30元。經營者卻以手機配件購買需要時間為由拒絕承擔,經消協調解,消費者換得一部同型號手機,違約金也由營業廳支付。

  “三包” 找理由能推就推

  一些經營者對處在“三包”期間卻出現問題的手機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手機“三包”規定、故意不作手機維修記錄、不按規定提供備用手機、行動電話價格下調後出現品質問題,經營者以現價來處理退換貨事宜,明顯的品質問題仍要求消費者檢測鑒定等。

  -案例

  劉女士購機4天后,手機頻頻死機並經常自動關機,商家表示需返廠檢測,拒不退貨。經消協調解,最終商家退貨並退款。

  軟體 新機就得重新刷機

  手機軟體問題表現為:惡意扣費、預裝軟體無法卸載、系統軟體洩露用戶信息、後臺運行耗費數據流量等。

  -案例

  消費者王女士購買手機15日後發現,手機不能充電,看視頻時手機發熱,王女士到售後維修點檢測被告知是軟體問題,需要重新刷機。王女士提出更換新手機,遭到拒絕,經消協調解,最終得以退貨。

  建議 維修車間可開放

  中消協指出,手機出現問題時,經營者應高效幫助解決問題,而不是簡單地將責任推給售後。維修站點應在店面顯著位置張貼維修價格,有條件的維修站點可向消費者開放維修車間,讓消費者實時看到手機維修狀況。此外維修點還應減少維修週期,提高服務人員素質及服務水準。

  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産安全危險的,應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並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産或者服務等措施。採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承擔消費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費用。

  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要查看手機的通話、短信、圖片等儲存內容是否有記錄,防止“新”手機之前被使用過。此外,三包憑證、發票、維修記錄一定要保存好。每次維修取機時,消費者可要求維修人員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記錄,並簽字蓋章。

  本報記者 楊濱 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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