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新聞>>滾動>>正文

普查污染源,要讓每個數據都真實

2016-10-28 07:23:17|來源:京華時報|編輯:王瑞芳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決定於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也是環境保護的基礎工作。但凡普查,難免遭遇阻力。10年前為減少干擾,相關部門提出三不掛鉤,即普查數據不與“十一五”總量削減任務、目標責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費等工作掛鉤,也不作為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性收費的依據。儘管如此,在排查過程中,仍出現了讓人意想不到的狀況。比如,被普查對象不配合。據報道,上海浦東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稱,他赴某飯店普查,先後去了10次才拿到普查數據。有時,普查員要塞兩包香煙,對方才會配合。此次普查過程中,難免會出現這樣那樣的阻力,需要普查員一一化解,也需要明確的配套措施,提高被普查對象的配合度。

  與不配合相比,被普查對象造假更讓人焦慮。某種程度上,數據造假比拿不到普查數據更可怕——一旦造假,就無法獲得真實數據,決策者就可能受到誤導,治污就無的放矢。

  別低估被普查對象的“造假衝動”,也別忽略監管部門的職責失守。這兩天便有報道稱,僅2015年,相關部門就發現了2658家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存在不正常運行、弄虛作假等問題,有17省區市立案78起。值得追問的是,以前造假主體多是企業,而西安的環境數據造假事件則顯示,那些本該守土盡責的監管人員也會淪為“內鬼”。

  我國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均屬普查對象,這意味著普查工作量極大,這對被普查對象和普查人員都是考驗。普查人員的職業操守,決定著普查的品質,為此,既要賦予普查人員足夠的普查權力,為普查掃清路障,也要強化對普查人員的監管,比如在他們普查後派出督查組,對普照查數據進行抽檢。

  值得一提的是,與上次普查相比,此次普查不僅技術升級,制度也在升級。環保部有關負責人稱,為了確保普查信息的真實準確,將提升衛星遙感、無人機等調查手段,以及互聯網、移動終端等信息化技術的應用,並從頂層設計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環境,使各類主體“不能造假”。如果實現了“兩不”造假,普查結果無疑可期。

  普查的過程,是摸底污染源的過程,也是為污染源建檔的過程,更是遏制污染的過程——相關部門除了了解主要污染物的産生、排放情況,還要了解其處理情況。讓每一個普查數據都擠掉水分,讓每一次普查都經得起推敲,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實現普查的初衷,最有力地改善環境品質,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王石川)

標簽:

國際在線官方微信

國際在線趣新聞

返回頂端